社会公益捐款可以抵企业所得税-社会福利有奖 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8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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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8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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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捐款可以抵扣所得税吗?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

可以扣除企业年度利润总额不超过12%的公益捐赠。

年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会计利润。

注意:应该向正规机构捐款,并且应为该帐户获取捐款专用收据,而无需执行其他程序。

企业向社会捐款能抵消企业应该缴纳的税吗?

纳税人通过中国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国家机构从事教育,民政,自然灾害和贫困地区等公益事业,可以扣除捐赠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抵消企业的收益。应该缴纳的税款。

(列出)特定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州机构的名称很多,税前支出的比例(税前收入的比例与捐赠的内容不同),或者您应该咨询税收负责企业所得税。器官。

公益性捐赠可以抵扣个税吗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金》通过县级以上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公益性捐赠。法。根据本文的规定,慈善捐赠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受援单位必须是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如果受益单位是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2)对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慈善捐赠支出必须在公司所得税的结算和缴纳年度中,并且收受单位由财政,税收和民间团体共同发行。事务部门。相反,不能在税前扣除。

哪些公益事业捐赠抵扣企业所得税

公益救济捐款支出的标准分类如下:

1.允许按比例减少1.5%

由于金融和保险公司的特殊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和保险公司的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 027号)规定:救济捐赠支出可以在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5%的范围内扣除。

2.允许按比例扣除1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 153号)规定: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企业机构,社会团体,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捐赠经国家批准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宣传文化事业。经过税务审核后,纳税人应在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

上述用于促进文化事业的慈善捐款包括:

1.向国家主要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京剧和其他民族艺术表演团体捐款。

2.向公益图书馆,博物馆,科学技术博物馆,美术馆和革命历史纪念堂的捐赠。

3.向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

4.向文化行政部门的非生产文化中心或大众艺术画廊收到的社会福利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的捐款。

第三,允许全额扣除

1.向红十字会捐款。《关于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会企业捐款的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 30号)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及其他势力,对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对红十字会的捐款,在计算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全额扣除。

2.捐赠给老年服务机构。《关于老年服务机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 97号)规定:2000年10月1日起,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向福利和非营利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前全额扣除。这里所说的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保健,文化,护理,健身等服务的福利和非营利组织,主要包括: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养老院(疗养院),老年人。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包括老年疗养院,康复中心,疗养院)等

3.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款。《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纳税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 103号)规定:从2001年7月1日起,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将通过。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前,可以从收入中全额扣除。

这里提到的农村义务教育的范围是指农村乡镇(不包括县和县级市政府所在地的城镇),乡村中小学和政府在现阶段组织的特殊教育和社会力量。学校。向接受农村义务教育的学校和高中捐款的纳税人也有权享受本通知中规定的税前扣除政策。

4.向公益青少年活动场所捐款。《关于青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馆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 21号)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公益性青年活动场所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及其他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公益性青年场所捐款(包括新建筑),并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前全额扣除。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 10号)规定:自2003年1月22日起,捐款和第29届奥运会的资本和物质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税收入时应全部扣除;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29届奥运会附加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 28号)规定:从2006年9月30日开始,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的港澳台同胞和侨胞将捐赠给北京,港澳台同胞,共同建设北京奥林匹克体育场委员会。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