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详细的实施细则,经国家有关部门,机关和社会团体依法登记注册的,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必须依法缴纳。
经民政部批准的社会组织也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Web链接第3条第1款:《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提到的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建立,包括根据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在中国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创收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以下统称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在企业所得税中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本法的规定。该法律不适用于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述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符合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团体和其他创收组织。
根据上述规定,根据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国的社会组织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但符合企业所得税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法该组织的收入是免税收入。第八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所称的合格非营利组织,是指具有下列条件的组织:一是依法执行非营利组织的注册程序。 ;另一个是从事公益或非营利活动;第三,除与组织有关的合理支出外,所有获得的收入均用于注册或公司章程所批准的公益或非营利性业务;第四,财产及其水果不用于分发;第五,根据注册批准书或公司章程,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将用于公益或非营利目的,或者由注册机构转让给具有与该组织相同性质和目的的组织组织向社会公布;第六,被投资方对投资于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享有任何财产权;第七,将职工的工资和福利支出控制在规定的比例之内,组织的财产按不变的阶段分配。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识别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八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的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从事营利活动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而是财政,税务机关的收入。国务院除非部门另有规定。
因此,如果行业协会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则它是一个非营利组织,所收取的会费是免税收入。否则,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所述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在以下地区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中国符合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团体和其他创收组织。
根据上述规定,根据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中国的社会组织是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但符合公司法第26条第4款要求的非营利组织所得税法该组织的收入是免税收入。第八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所称的合格非营利组织,是指具有下列条件的组织:一是依法执行非营利组织的注册程序。 ;另一个是从事公益或非营利活动;第三,除与组织有关的合理支出外,所有获得的收入均用于注册或公司章程所批准的公益或非营利性业务;第四,财产及其水果不用于分发;第五,根据注册批准书或公司章程,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将用于公益或非营利目的,或者由注册机构转让给具有与该组织相同性质和目的的组织该组织,以及向社会公布;第六,投资人向该组织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以下统称为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法律不适用于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根据上述规定,根据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中国的社会组织是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但符合公司法第26条第4款要求的非营利组织所得税法该组织的收入是免税收入。第八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所称的合格非营利组织,是指具有下列条件的组织:一是依法执行非营利组织的注册程序。 ;另一个是从事公益或非营利活动;第三,除与组织有关的合理支出外,所有获得的收入均用于注册或公司章程所批准的公益或非营利性业务;第四,财产及其水果不用于分发;第五,根据注册批准书或公司章程,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将用于公益或非营利目的,或者由注册机构转让给具有与该组织相同性质和目的的组织组织向社会公布;第六,被投资方对投资于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享有任何财产权;第七,将职工的工资和福利支出控制在规定的比例之内,组织的财产按不变的阶段分配。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识别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八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的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从事营利活动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而是财政,税务机关的收入。国务院除非部门另有规定。
因此,如果行业协会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则它属于非营利组织,所收取的会费是免税收入。否则,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