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所有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六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关联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其他组织。
公司所得税的对象是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包括货物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根据此规定,以下统称为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法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法律不适用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中的“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或者根据外国(地区)的法律设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因此,包括居民和非居民企业在内的公司所得税纳税人,以及其他赚取收入的组织,应按照本法的规定缴纳公司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