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方转让股权的税收筹划,投资分红的税收筹划

提问时间:2020-03-21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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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21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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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与股权转让的税收筹划

首先是股息,然后是股权转让,还是没有股息的直接转让?

是,转移是根据净资产计算的,这部分不能以任何顺序丢失。

如果股息直接转移,则转移价格是根据净资产计算的,基准日期是股权交割日期。如果先支付股息然后再进行转移,则暂时不支付股息,然后在计算转移交易金额后再支付,以免取回钱款。

税如何分别支付?

公司股东(B)无需缴纳公司所得税;个人股东(A)必须按股息金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基于净资产购买股本也是股息。

个人转让股权溢价,税收筹划怎么办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7号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与废止的国税函[2009] 285和国家税国家行政总局发布了2010年第27号和67号文件,其中明确规定,应当对出售股权,回购股权,用股权偿还债务等7种股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和原始价值。明确定义并明确表明受让人是个人股权转让的预扣代理,并有义务提前报告。总体而言,67号文明确规定了征税范围,收紧了征税程序,极大地缓解了两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无疑压缩了税收筹划的空间。腾讯中创空间在进行税收筹划之前,应明确应纳税额的影响因素。个人股权转让税收筹划的重点应集中在:股权转让定价,原始股权价值的大小,征收方式,是否赢得税收优惠政策或财务收益,税收筹划能力和执行能力。例如,在实际股权转让过程中,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受股权原始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参考价值,被转让公司的外债以及转让方的不确定未来收入等因素的影响。 。,这带来了税收筹划。空间不足。

我公司是做股权投资的,请教各位大神谁能做税收筹划,合法合规地为法人或个人投资者的股权转让节税避税?

股息所得与股权转让所得的税收筹划

一,股息收入的税收筹划

免除股息税法是消除股东一级居民企业之间利润分配的双重征税问题的一种方法。在适用股息红利免税法的同时,为了正确解决股息红利双重征税问题,并防止纳税人滥用股息红利免税制度,以确保公平的税负,已经采取了一些限制措施。规定。

同意将从股权转让和清算的角度考虑固定股息。这会给投资公司带来不同的税收负担吗?

如果投资公司希望转让股权,则被投资方将分配比公司创造的税后利润总额更多的股份,这将导致公司的净资产大幅减少。。投资企业的资本收益因股利分配过多而减少。随着税法对资本利得征税,资本利得税负担也相应减轻。相反,如果被投资方分配的税后利润少于公司产生的总利润,则资本利得税将增加。因此,预计投资公司将转移股权,并且他们必须始终设法获得尽可能多的奖金,并给被投资方带来更大的分红压力,这将导致被投资方超过公司为该业务创造的税后利润总额。分配,投资公司将使用股息免税政策来减少资产增值税。在这种方法下,违反了避免股息免税政策重复征税的初衷。滥用股息免税以免征税有很大的税收风险。

如果预期投资企业清算被投资企业,则该清算企业股东所分享的剩余资产金额等于该清算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其计算依据为:股东所持股份部分税项应确认为股息收入,并且免税政策仍然适用。因此,只要初始固定​​股息不超过税后利润总额,税收负担就不会改变。

简而言之,当居民公司同意分配固定股息时,需要注意两个税收风险:首先,在税前分配的一部分中,由固定股息引起的税收风险超过应分配的股息。按出资比例分配;第二,滥用免税政策来避税,并有意使用免税来减少资本利得税。公司税务人员需要仔细了解股息的实际含义,并掌握其限制性条件,以便为公司税收节省带来最大的税收优惠。

II。股权转让收入的税收筹划

1.不同方案下的股权转让税负担分析

选项1:直接股权转让。

是指股权转让人依法直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受让人的行为。通过这种方式,甲公司可以直接以公允价值2500万元转让其持有的50%的股权。

根据《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股权转让所得为转让所得。企业扣除权益取得费用后的净额在计算时,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等未分配利润的金额不能根据权益扣除。企业A的股权转让收入为1500万元(2500-1000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75万元。所得税负担为15%(375÷2500),净收入为1125(2500-1000-375)万元

选项2:股权转让前的利润分配。

也就是说,公司A选择公司A的利润分配,然后转移其权益。公司A分配了未分配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的50%计算,甲公司可获得股利110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合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合资格居民企业之间的红利,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获得的投资收益。因此,A企业分配的股利1100万元为免税收入。

A公司分配利润后,所有者权益为2800万元(50-2200)。如果此时企业A转让了公司A持有的股权,则该股权的公允价值只能为1400万元(2800×50%)。转让收入为400万(1400到1000万),企业所得税为100万,所得税负担为7%,净收入为1400 [1100(返回投资收益)+ 400(转让收入)” -100(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选项3:将资本转移为股本。

A公司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将在股权转让前转换为资本。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损失,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或增加资本。……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公司增资前注册资本的25%。在本例中,增资后,盈余公积金的未动用储备金至少为500万元(2000×25%)。因此,A公司用于转移资本的盈余储备不得超过300万元(8-5百万元)。此时,A公司的实缴资本为4500万元(2000 + 2200 + 300万元),其中企业A的股本为2250万元(4500×50%),盈余公积为500万元。元和所有者股权仍为5000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甲公司收到视为由甲公司分配的股利1100万元,盈余公积150(300×50%)人民币-自由。收入。股权转让收入为2.5(2500-2250)元,应支付63万元,所得税负担为3%,净收入为1437(1100 + 150 + 2500-2250-63)。

方案4:撤出投资。

A公司持有A公司50%的股权,并拥有2500万元人民币的净资产份额(5000×50%),只能提取25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中提取或减少投资。在获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额的部分,确认为投资回收;以被投资单位减少的实收资本的比例计算的与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相当的部分,确认为股利收入,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收入。A公司提取了2500万元的资金,其中1000万元是初始投资成本,1500万元(11,100 + 4)万元是股利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2款,对于免税收入,股权转让收入为0,所得税负担为0,净收入为1500万元(1500 + 0)。

2.税收负担差异分析

在此示例分析的四种股权转让方案中,企业A股权转让的所得税负担分别为15%,7%,3%和0;净收入分别为1125万元,1400万元和1437元。1000万元和1500万元,税收负担逐步减轻,净利润逐步增加。除了股权转让价格和成本变动外,根本原因是:

(1)方案1.企业A的未分配利润1100万元和盈余公积400万元均不享受免税待遇;

(二)方案二,企业A 1100万元的未分配利润享受免税待遇,400万元的相应盈余公积不享受免税待遇;

(3)方案三:企业A的未分配利润1100万元享受免税待遇,盈余公积150万元也享受免税待遇。

(4)方案4:企业A的未分配利润1100万元和盈余公积400万元,享受免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