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分支机构,无论公司在哪里,都应纳税。税收与总部分开,由您支付,由总部支付。
由总公司代收,在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分配企业所得税。从明年起,总公司将在分支机构所在地提前分配企业所得税。
根据税法,跨地区运营的二级分支机构应通过分配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您的总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以进行验证,则不得使用验证方法。在这种情况下,项目所在地的税款不允许分支机构核实在当前情况下,要开征企业所得税,只允许分行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独立纳税人独立行事,以在当地审计中收取企业所得税。
国税发〔2008〕28号
征税企业所得税知识收集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新成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成立之年预缴地方所得税。
新成立的分支机构未预缴公司所得税,但未预缴并不表示未申报,或者仍需要申报预缴公司所得税支付能力申报表,而仅申报零申报,财务报表和其他信息必须如实填写所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