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中通常使用以下方法:
1.通过税收优惠计划
税法以法律的形式制定了各种针对不同产品,服务和行业的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例如,当前法律法规对增值税有170种扣除和免税规定。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时,应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这是最实用的零风险降低方法。
除非找不到合适的优惠政策,否则公司还可以通过改变外部条件来实现减税,例如通过增值税退税和各种费用减免进入经济开发园区;适当安排企业的组织结构或经营生产项目,以满足有关优惠政策的要求。
2.通过使用纳税人身份进行规划
普通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税率和征收方式的差异为增值税纳税规划创造了空间。企业可以通过计算自己的税收平衡点来选择自己的纳税人身份,从而减少增值税。
3.通过延长增值税支付时间进行规划
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不一定是减少税收负担的成本,而是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的整体利益。如果公司的现金流量紧张,则可以使用此方法。例如,通过商业承兑汇票或当期抵扣进项税,可以相应地延长税收时间。
税收筹划可以为企业节省很多不必要的费用,尤其是对于小公司而言,这是提高业务效率的重要途径。
增值税改革后,以下风险也适用(涉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税目注释》 (草案)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营业活动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144号)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
首先,在税收链接上,税收计算的基础
(1)商店的销售。出售店铺(包括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并完成相关产权登记程序的开发商,应以房地产开发商为纳税人,并以店铺的总销售额(包括租金返还协议)扣除购买价格)作为税收计算的基础,营业税在“房地产销售”税项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则按照规定征收。
如果购买者未完成相关的产权注册程序,则应将其视为从开发商的投资中获得的收入,并且不应被视为开发商的房地产销售,也不应视为营业税;取而代之的是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2)返回到租赁链接。在开发商出售商店之后,他随后以扣除购买价格或其他形式的形式将商店租回。买方已实质上从事商店的租赁业务。开发商和买方(出租人)应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商定的租金标的,支付方式等,应以购买者(出租人)为纳税人,以购买者(出租人)获得的实际租金收入或购买价的扣除额为基础。税基,根据“服务-“租赁业”税项应缴纳营业税,并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以及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3)转移。开发人员将商店租回,然后将其转租给其他人,并获得租金收入(现金或销售扣减百分比)。开发商(子公司)是纳税人,实际租金收入从实际租金收入中扣除。付房租或扣除购房价后的余额,按照“服务租赁业”税项征收营业税,再加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或法人税。依法征收所得税。
2.关于纳税义务的时间和征收方式
(1)对于销售商店的开发商,发生税收义务的日期是收到预售购买,获得销售付款或获得销售收入证明的日期。对于购房者的租赁行为,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确定租赁环节的营业税责任发生时间,具体做法如下:开发商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确定租金支付(结算)日期,按期收取营业税。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未确定租金的特定付款(结算)日期,则将一次性征收营业税。如果支付期限不超过一年,则根据当年的实际支付(结算)次数来计算并征收营业税。每年计算一次营业税。根据上述纳税期限,确定适用的营业税起始税政策。
所谓“土地增值税起点”,是指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修建普通标准住房出售,其增值税增值不超过扣除项目额的20%。 ,并且免征土地增值税。根据这个原则,如果纳税人盖房出售,他应该考虑增加值的增加与放弃低于阈值的税收负担之间的关系。增值率略高于阈值。损益。所谓土地增值税,是指纳税人扣除项目金额后,扣除项目价值,再按比例缴纳的不动产转让所得的税款。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简称房地产)并获得收入的个人和单位。征税范围包括土地,地面建筑物及其附属物,但不包括以酬金和其他酬金转让的房地产,以及应税对象为补偿而转让的土地的增值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率为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即增值税额不超过50%。项目金额的,税率为30%;价值超过项目金额的50%%不超过100%,税率为40%;价值超过项目金额的100%,且不超过200%,税率为50%;价值超过项目金额的200%,税率为60%。《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无法确定房地产转让的土地增值总价值作为计税基础的个人,应按不同的省份有所不同,但基本上是根据目前或评估价的1%到2%。人民...所谓“土地增值税的起点”,是指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纳税人建立普通标准住房买卖,增值税额不计入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免征土地增值税。税。根据这个原则,如果纳税人盖房出售,他应该考虑增加值的增加与放弃低于阈值的税收负担之间的关系。增值率略高于阈值。损益。所谓土地增值税,是指纳税人扣除项目金额后,扣除项目价值,再按比例缴纳的不动产转让所得的税款。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简称房地产)并获得收入的个人和单位。征税范围包括土地,地面建筑物及其附属物,但不包括以酬金和其他酬金转让的房地产,以及应税对象为补偿而转让的土地的增值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率为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即增值税额不超过50%。项目金额的,税率为30%;价值超过项目金额的50%%不超过100%,税率为40%;价值超过项目金额的100%,且不超过200%,税率为50%;价值超过项目金额的200%,税率为60%。《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无法确定房地产转让的土地增值总价值作为计税基础的个人,应按不同的省份不同,但基本上是根据目前或评估价格的1%至2%建造普通标准房屋出售且增加值不超过扣除的项目金额的20%的人免征土地增值税;依法必须收购或者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工作调动或生活条件改善而工作的个人对于自住房屋的过户,居住5年以上的人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5年以上的人减免土地增值税。或者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