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利润* 25%=应付所得税。
应税利润* 15%=小型和微型企业所得税减免
-滞后=实际应交所得税。
是应税收入* 10%。
应税金额=应税收入金额* 50%* 25%。
计算方法简介:
减半征收可以直接根据减半后的税额计算(第一季度+ 2、3、4季度应税收入)*适用税率-(在1-3季度中实际支付的税额)是根据年度利润计算应纳税额,减去前三个季度的预付税款,所得税额为第四季度需要预付的税款。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收入应减至50%。应税收入须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示例:某制造业型居民企业,总资产50万元,员工20人,从事非国有限制和禁止产业,在2014年可弥补2万元的亏损,并征税- 2015年调整后收入为22一万元。
(1)首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调税后收入220,000元-上年可收回亏损为20,000元= 20(万元),与减税一半健康)状况。
(2)再次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20×50%×20%= 2(万元)。
减免农业税属于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以下各项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出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具;
(3)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和设备;
(5)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的免费援助的进口材料和设备;
(6)残疾人用品由残疾人组织直接导入;
(VII)我自己出售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减免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或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或减税项目。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如下:
(1)第(1)款中的“农业”一词是指人工林,育种,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主要农产品,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2)第(3)款中提到的旧书是指古代书籍和社会获得的旧书。
(3)第一段第(7)项中提到的项目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的项目。
第三十六条纳税人销售符合免税规定的商品或应税劳务时,可以放弃免税,并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在36个月内不能再申请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