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
1.计算公司所得税的基本公式为:
1.应付所得税金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税额减免-税额抵免
2.应税收入=总收入-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可以弥补以前的损失
2.应税收入的计算
2。总收入的免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收费和政府经费;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3。企业的免税收入包括:政府债券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在中国设立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与居民企业与机构和场所取得实际联系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合格的非营利组织收入。
注:个体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使用本法。这两类企业可能会征收个人所得税,以避免双重征税。
这不能由您自己确定。它应由您的总部计算并由总部税务局确认,然后总部将计算您应在当地支付的税款。您无法自己计算。方法如下;
省际和市级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分配和预算管理措施
(1)基本原理和适用范围
1.如果居民企业在跨地区(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组织或场所(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以及计划分开的城市),以下同样适用它是集体纳税人。
2.企业执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现场预付款,汇总清算和仓库财务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方法。
3.总公司和具有主要生产经营职能的第二分公司应当当场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
(1)第二级分支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由第二级分支机构预缴当地企业所得税。三级以上分支机构不预缴当地企业所得税。他们的营业收入,员工工资和总资产包括在二级分支机构中。
(2)公司内没有主要生产和运营功能且未在当地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的子公司二级和下级子公司。低利润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分期计算预缴所得税时,其实际利润,应纳税额和评估因素不包括在中国境外设立的营业所。
(4)如果总部和分支机构位于税率不同的地区,则总部将首先统一计算所有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这三个因素及其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税法规定的权重,并划分具有不同税率的机构收入金额之后,应纳税额按照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所在地适用的税率计算。
(2)预付款项和税款清算
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分期缴纳,各分支机构之间应共同承担50%,总公司应缴纳50%。
(3)分支机构共享税收的比例
1.总公司应计算上一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员工工资和总资产这三个因素(上一年度为一月至六月,上一年度为七月至十二月) )。所得税比例中,三个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计算公式如下:
分支机构的分配比率= 0.35×(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每个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之和)+ 0.35×(分支机构的总工资÷每个分支机构的总工资)+ 0.3×(分支机构总资产÷分支机构总资产之和)
示例:公司A在全国设有两个分支机构A和B。2012年第一季度,各分公司的利润总额如下:A分公司:800万元; B分公司:600万元;总公司:6000万元。从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各分公司的营业收入,员工工资和总资产列于下表,并计算各分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额。
每个分支的三个指标列表
2010年1月至12月单位:万元
分公司营业收入比率员工总工资比率总资产比率
A 4500 56.25%900 55.56%8000 55.17%
B 3500 43.75%720 44.44%6500 44.83%
『答案与分析』
(1)计算公司在2012年第一季度的预付所得税:
A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的应税收入= 6000 + 800 + 600 = 7400万元
A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的预缴所得税= 7400×25%= 1850万元
(2)计算每个分支的分配比率:
公司的份额= 56.25%×0.35 + 55.56%×0.35 + 55.17%×0.3 = 55.68%
分支B的分配比率= 43.75%×0.35 + 44.44%×0.35 + 44.83%×0.3 = 44.32%
(3)所有分支机构均应缴纳预付款:
每家分公司的预缴所得税总额= 1850×50%= 925万元
公司应占预付款的份额= 925×55.68%= 5.504亿元
子公司B的预付款项= 925×44.32%= 40996万元
(4)总公司的现场预分配所得税金额:
预付的地方所得税= 1850×50%= 9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