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9] 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对于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按减少量应为25%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从应税所得中扣除50%,税率20%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所在单位的所得税计算= 100 * 5%+ 80 * 10%= 130,000元
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增加企业所得税减免和优惠待遇。在政策调整前,将年应税所得不超过一百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减至应纳税所得额的50%,并按20%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负是10%。此调整引入了过多的累进税计算方法。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应税收入减至应税收入25%,并按20%的税率计算和支付公司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二是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一百万但不超过三百万。减税部分减少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文件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