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税前利息费用是一个有限的标准。通常,它不应高于以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企业为取得借款所支付的利息超过上述标准的,按照利息支出计算会计利润。在根据会计利润调整税法利润时,必须根据超额利息费用相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这是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收入调整调整额”。
咨询热线子迅热线
,您好,今年,我们公司向银行借了一笔银行贷款,产生了利息。请问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该笔贷款利息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专业答案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可以扣除: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非金融企业利息支出,不得超过金融企业同期的贷款利率计算量的一部分。对 ”
由此可见,您公司贷款产生的利息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填写“税收调整项目详细清单”的说明
1.适用范围
此表格适用于需要进行审计以收取公司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
其次,报告的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写了与税收抵免不一致的项目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中的税收规定。
3.填写相关项目的说明
该表中的税收调整项基于“收入调整项”,“扣除额调整项”,“资产调整项”,“准备金调整项”,“房地产企业预售估算利润”收入”汇总并报告“特殊税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其他”七个类别,并计算税收调整项的“调整金额”和“调整金额”的总额。在
数据列中,有四列:“帐户金额”,“税额”,“调整额”和“调整额”。“帐户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所占项目的金额。“税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税额。
“收入调整项”:从“税额”中减去“帐户额”后的余额为正,并以“增加额”报告。如果余额为负,则在“减少和减少”中报告绝对值金额”。其中,第四行“ 3.销售折扣和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折扣”应作为“扣除调整项”。
“扣减调整项”,“资产调整项”:从“帐户金额”中减去“税额”后的余额为正,并填写“调整后的金额”。如果余额为负,请更改绝对值以“减少量”报告。
其他项目的“调整增加金额”和“调整减少金额”应根据上述原则计算和报告。
未填写此表单中带有*的列。
(1)收入调整项
1.第1行,“ I。收入调整项”:填写收入调整项从第2行到第19行的总计。不报告第1列“帐户金额”和第2列“税额”。
2.第2行“ 1.视为销售收入”:填写纳税人未进行销售会计核算的金额,应将其确认为应纳税所得额。
(1)机构,社会组织和私人非企业单位直接填写第三列“调整后的增加额”。
(2)金融企业“调整金额”的第三列来自附表I(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的第38行。
(3)普通工商企业“增加额”的第三列摘自附表1(1)“详细收入表”的第13行。
(4)未填写第1列“帐户金额”,第2列“税额”和第4列“减少额”。
3.第3行“ 2。 “接收捐赠收入”:第二列“税额”填写了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将接受的捐赠直接计入资本公积计算和税收调整的金额。第3栏中的“调整金额”等于第2栏中的“税额”。未填写第1列“帐户金额”和第4列“减少金额”。
4.第4行“ 3.销售折扣和不符合税收法规的折扣”:填写纳税人不遵守税收法规的税收折扣和折扣的税收调整额。第1栏“帐户金额”填写了销售折扣和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出售给买方的折扣的金额。第2栏“税额”填写了销售折扣和纳税人可以根据税法规定扣除的折扣。在第3列“调整后的金额”中,填写第1列和第2列之间的差额。未填写第4列“减少量”。
5.第5行“ 4.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填写纳税人的会计,以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但不根据税法规定以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额调整额。
第1栏“帐户金额”报告了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纳税人的收入;第2栏“税额”报告了根据税收法规确认的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在“报告纳税人的税收调整额;第4栏”减少额”中填写纳税人的税收调整额。
6.第6行“ 5.根据权益法核算长期权益投资以调整初始投资成本以确认收入”:填写纳税人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的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取得投资的当期营业外收入。本行“减少额”的数据通过附表11“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损失)明细表”第五栏中的“总计”报告。未填写第1列“帐户金额”,第2列“税额”和第3列“调整额”。
1.第20行“第二个扣减调整项”:总共填写第21至40行扣减调整项。不报告第1列“帐户金额”和第2列“税额”。
2.第21行“ 1.视为销售成本”:第2栏“税额”填写应根据税收法规确认为销售的成本。
(1)机构,社会组织和私人非企业单位直接填写第四列“减少额”。
(2)金融企业“金融减少额”的第四列摘自附表2(2)“金融企业成本和费用明细表”的第41行。
(3)一般工商企业的“减少额”的第4栏摘自附表2(1)“成本和费用明细表”的第12行。
(4)未填写第1列“帐户金额”,第2列“税额”和第3列“调整额”。
3.第22行,“ 2。工资和薪金支出”:第1栏“帐户金额”填写了纳税人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这些费用包括在国家统一法中的费用和支出中会计系统;第2栏“税额”填写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扣除的工资和薪金。如果库的第一列≥第二列,则将第一列和第二列之间的差填充到库的“调整量”的第三列中;否则,如果库的第一列小于第二列,则减去第二列第一栏的差额填写在银行第四栏的“减少额”中。
4.第23行,“ 3。员工福利费用”:第1栏“帐户金额”填写了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已计入成本的员工福利费用;第2栏“税额”填写纳税人可以按照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员工福利,该金额应小于或等于第22行“工资和薪金支出”第二栏中的“税额” x 14% ;如果该银行的第1列≥第2列该列与第二列之间的差异填充在银行“已调整金额”的第三列中,例如银行的第一列<第二列,如果银行的第一列<第二列,则第二列列减去第一列该列中的差异填写在银行“减少额”的第四列中。
5.第24行,“ 4。员工教育支出”:第1栏“账目金额”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填写了纳税人的教育支出,并包括在费用和支出中;第2栏“税额”根据税法规定填写纳税人的雇员教育税前扣除额,该金额小于或等于第22行“工资和薪金支出”第二栏中的“税额”×2.5%,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数额;如果存储库的第一列≥第二列,则如果存储库的第一列<第二列,则将第一列和第二列之间的差填充到存储库的“调整金额”的第三列中。第一第1列<第2列,第2列和第1列之间的差额填写在银行的第4列“减少额”中。
6.第25行“ 5。工会支出”:第1栏“帐户金额”填写了纳税人的工会支出,该支出是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包含在费用中的。第2栏“税额”填写根据税法规定扣除税前允许的纳税人工会费用,该金额等于第22行“工资和薪金支出”第2栏“税额”×2%减去没有工会特定的凭证工会资金之后的余额,如果银行的第一列≥第二列,则第一列和第二列之间的差额将填写在银行的“调整金额”的第三列中,如果银行的第一列银行<第二列,如果存储库的第一列小于第二列,则将第二列与第一列之间的差填充到存储库“减少量”的第四列中。
7.第26行,“ 6。商业招待费用”:第1栏“帐户金额”填写了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已将其包括在成本中的商业娱乐费用;第2栏“税额“补足允许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娱乐费用。比较“银行的第1栏x 60%”与“附表1(1)”的收入表“第1行×5‰”或“附表1(2)”的金融企业收入表“第1行+ 38”×5‰“或”银行第一栏×60%”(以较小者为准),填写银行第二栏。如果银行的第一列≥第二列,那么银行的第一列减去第二列的余额将填入银行的“已调整金额”的第三列中,而第四列“已调整金额”将不会填满。例如,银行<< / SPAN>的第一列,第二列,第三列“调整后的增加量”和第四列“调整后的减少量”没有填充。
8.第27行,“ 7。广告费用和业务促销费用”:第三栏“调整金额”取自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促销费年度税收调整表”的第七行”“当年广告和商业促销费用的调整额”,第4栏“减少额”取自上一年的本年度扣除额的第八行,即本年度的第八次“广告和商业促销费用跨年度扣除额”税收调整表”营业额”。未填写第1列“帐户金额”和第2列“税额”。
9.第28行“ 8.捐赠费用”:第1栏“帐户金额”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填写了纳税人的实际捐赠费用。第2栏“税额”填写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在扣除税前允许的捐赠支出额。如果存储库的第一列≥第二列,则将第一列和第二列之间的差填充到存储库的第三列“已调整金额”中,而不填充第四列“已调整金额”;如果银行的第一列<第2栏,第3栏“调整量”和第4栏“调整量”未填写。
10.第29行“ 9.利息费用”:第1栏“帐户金额”填写了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从非金融企业实际借入并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费用金额;第2栏“税额”填写了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扣除的税前利息。如果存储库的第一列≥第二列,则将第一列和第二列之间的差填充到存储库的第三列“已调整金额”中,而不填充第四列“已调整金额”;如果银行的第一列<第2栏,第3栏“调整量”和第4栏“调整量”未填写。
11.第30行“ 10.住房公积金”:第一栏“帐户金额”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填写住房公积金的实际金额;第二列“税额”填写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扣除税前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如果存储库的第一列≥第二列,则将第一列和第二列之间的差填充到存储库的第三列“已调整金额”中,而不填充第四列“已调整金额”;如果银行的第一列<第2栏,第3栏“调整量”和第4栏“调整量”未填写。
12.第31行“ 11.罚款,没收财产的罚款和损失”:第1栏“帐户金额”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向纳税人报告实际罚款,罚款和没收的损失属性该金额不包括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款),纳税人根据经济合同支付的罚款和诉讼费。第三栏“调整量”等于第一栏;第二列“税额”和第四列“调整额”未填写。
13.第32行“ 12.滞纳金”:第一列“帐户金额”填写了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滞纳税款。第三栏“调整量”等于第一栏;第二列“税额”和第四列“调整额”未填写。
14.第33行,“ 13。赞助支出”:第1栏“帐户金额”填写了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且不满足税金的纳税人的慈善捐赠的赞助支出金额规定。第三栏“调整量”等于第一栏;第二列“税额”和第四列“调整额”未填写。
广告赞助支出是根据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的规定处理的,并在第27行“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支出”中进行报告。
15.第34行“ 14.各种基本社会保障缴款”:第1栏“帐户金额”是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向纳税人报告的,实际发生的各种基本社会保障缴费金额,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第2栏“税额”是按照纳税规定上报给纳税人的,允许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扣除支付的金额。银行的第一栏≥第二栏,第一栏和第二栏之差填入银行的“调整金额”第三栏;如果银行的第一列小于第二列,则第三列“调整后增加未填写第4列中的“金额”和“减少金额”。
16.第35行“ 15.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第一列“帐户金额”填写了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标准实际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金额会计系统;第2栏“税额”填写了允许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金额。如果库的第一列≥第二列,则将第一列与第二列之间的差填充到库的“调整量”的第三列中,如果库的第一列小于第二列,然后第三列未填写第4栏中的“增加额”和“减少额”。
17.第36行“ 16.与未实现的融资收入有关的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第1栏“帐户金额”根据实际发生和未实现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报告给纳税人筹资与营业收入相关的财务费用,并在当期确认。第二列“税额”中填有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税额。
18.第37行,“ 17。与收入无关的费用”:第1栏“帐户金额”是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报告的金额,与收入无关。第三栏“调整量”等于第一栏;第二列“税额”和第四列“调整额”未填写。
19.第38行“ 18.非应税收入用于支出所产生的费用”:第1栏“帐户金额”是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向纳税人报告的实际非应税收入由支出构成的支出额。第三栏“调整量”等于第一栏;第二列“税额”和第四列“调整额”未填写。
20.第39行“ 19.额外扣除额”:第四列“减少额”取自附表5“税收优惠详细信息”的“总扣除额”行9未填写第1列“帐户金额”,第2列“税额”和第3列“调整额”。
21.第40行“ 20.其他”:填写与企业财务会计和税收调整的税法规定不符的其他扣除项目。
(3)资产调整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