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按一定的营业收入税率征收。对于公共机构,应将营业余额用作计税基础,并且不能扣除营业费用。
机构没有任何特权,所有纳税人,无论是公务员,机构中的个人还是普通百姓,都必须按照《中华民国国家统一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