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您需要汇出所得税,因此您在填写报告时使用应计制。因为您查看公司所得税法,所以税前扣除的第一个原则是应计基础。
如果没有税收调整项,则无需编写“增加税收调整项详细清单”和“减少税收调整项详细清单”
为您所说的。
我们在这里的操作是没有用的,没有编写。
“薪金和工会费用以及其他三项基金清单”仅写工资,别无其他。
当年末提取所得税时,必须同时提及解决结算所需要增加的金额:
借款:非金融补贴余额的分配
贷款:应付税款-应缴企业所得税
在第二年的1月,在支付了上一年的第四季度的所得税并完成了最终的结算和付款之后,在支付了调整后的涨幅之后: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企业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如果您有能力自己做,可以考虑请中介机构做。
1.结算和清算,企业所得税按年征收,按季度预缴,并按年结算。结算和付款期限为该年后的4个月内。这是公司进行全面自我检查和自我检查的机会,也是最后一次调整的机会。不要支付不正当的税(多付),减少欠付的风险(逃税)。
其次,结算和付款是税收调整,不需要会计处理。通过调整征收企业所得税来增加应税收入,只会减少可用于企业税后分配的利润。
第三,清算中应把握几个方向:
1.收入:主要是检查是否已记录所有帐户,尤其是当前货币是否仍然存在。
2.成本:主要是成本结转和收入是否匹配,以及是否有多个结转。
3.费用:主要是应计项目是否符合规定以及是否有更多提及(特别是与工资相关的项目);付款和分配渠道是否正确(特别是与福利项目有关)实际扣除项目是否正确计算(尤其是招待和广告项目);
4.在纳税方面:除了要检查的主要税种之外,还根据需要支付了其他小税种,例如财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税。使用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