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以房地产转让收入为基础,扣除法定扣除项目额后的增值税额作为征税基础,并按累进税率计征。四级超速率。
(1)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的50%,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的50%,不超过扣除项目的100%,税率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的金额的100%,如果扣除项目的金额为200%,则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的项目额的200%。税率为60%。
]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于1998年1月出售其办公楼,总收入为3800万元人民币。企业为项目开发支付了土地出让金600万元,房地产开发为1400万元,为项目开发支付的贷款利息为120万元。转让该项目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印花税共计210.9万元。根据地方政府的规定,企业可以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房地产开发费用之和的5%,扣除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此外,税法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可以扣除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20%。那么应纳税额为:
扣除项目金额= 600 + 1400 + 120 + 210.9 +(600 + 1400)×5%+(600 + 1400)×20%= 600 + + 400 + 120 + 210.9 + 100 + 400 = 283.09百万
增值金额= 3800-2830.9 = 969.1百万
扣除项目的增值比例= 969.1÷2830.9 = 34.23%
应税金额= 969.1×30% = 290.73万
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
1,增值税额不超过扣除项的50%,速算扣除系数为0;
应税金额=增值税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额*快速计算扣除系数
具体公式1,增值税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额的50%
应税金额=增值税额*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