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他们检查帐户并收取利润,他们将支付企业所得税。如果没有利润,他们将不必支付。不论是否有利润,被征税的企业必须按批准的基于收入的利润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异地建设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建设企业所得税征收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156号),由建设公司总部直接管理的跨区域项目部。公司所得税的支付问题已经得到规范。
企业所得税的三种处理方式:
1.总公司直属项目部的跨区域建设情况。
根据国税函[2011] 156号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项目实际营业收入的0.2%由总行预分配至公司所得税的项目所在地。每月或每季度一次,以及项目部门预先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付款。总公司在扣除项目部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应当按余额在当地缴纳。
2.在不同地方进行二级分支机构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印发〈跨地区企业所得税征收集体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属于跨省级经营的
。 ,根据“统一计算和分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管理,现场预付款,简易清算,财政调整”方法;属于同一省内经营的,分支机构向施工现场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后,其经营收入由总公司统一企业所得税是计算和缴纳的,分支机构不预先在施工现场缴纳企业所得税。
3.直接在分支机构下进行项目部门的跨区域建设。如果跨区域建筑公司设立了
个建筑企业跨区域项目经理部门(包括工程指挥部门和性质与项目经理部门相同的合同部门),则如果与该建筑方签订了合同分支机构的名称和组织施工时,将其收入汇总到分公司中,并按照国税发[2008] 28号文件的分级管理规定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有两种情况:
首先是该项目位于您公司注册地以外的其他地区,因此有必要在项目所在位置的国家税中预付公司所得税的0.2%,当您的公司为季度或年度报告执行公司所得税时扣除。
第二种是项目位置与公司注册位置相同,因此您只需要在季度或年度中申报公司所得税。
对于计算方法,目前有两种收取公司所得税的方法:
帐户收集和应税收入收集的验证。
帐户收款:应用财务会计准则,根据收入扣除成本后的利润找到适用的税率以及计算和支付公司所得税的企业。
已验证的应税所得率: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收入但无法正确计算成本和支出的企业。
会计税的征收和应税所得率的核查,关键是要查看您的利润率和批准的应税所得率高,如果利润率高,则执行批准的应税所得率少交税否则,您将支付更多税款。
例如:您的营业收入为100万元人民币,成本为50万元人民币,流通环节税为10万元人民币,利润率为40%。如果批准的应税收入率为25%:(应税收入超过3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33%)
审计帐目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成本支出-营业额链接税)*税率=(100-50-10)* 33%= 132,000元;
按批准的应税收入率=收入*批准的应税收入率*税率= 100 * 25%* 33%= 82,500元征收企业所得税;
两者之差为49,500元,主要是因为您的利润率比25%的批准应税所得率高40%。
如果您的财务会计系统不完整且无法准确地计算成本,则税务部门必须肯定实施核实应税收入率的方法。如果您的利润率低于批准的应税收入率,建议按照规定做好财务会计计算,争取收税(可以少交税),否则对您有利实行应税所得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