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得税通常按季度预先支付,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公司所得税不会在2月应计,而仅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应计。如果未累计1-3的累计损失,则无需计提或缴纳所得税
我会回答:
1.首先,应提前提取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年终最终结算奠定基础:
借:所得税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2.在中期会计(季度和半年末)中,应将本年度的利润结转:
借:年度利润
贷款:所得税
3.纳税时:
借: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
填写表格的说明:
1.每月企业所得税预付款纳税申报表(A类)
此表格适用于通过审计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和在中国设立机构按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纳税人。
其次,表格标题项目:
1.“税收期限”:纳税人填写的“税收期限”是从公历的1月1日到当月的最后一天(一季度)。
由年中开始营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纳税期限”是指从当月(季度)开始营业到该季度最后一天的日期。从下个月(季度)开始正常。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姓名”:在税务登记证中填写纳税人全名。
3.填写各列
1.来自“实际已预付”第2行至第9行的纳税人:填写“此期间的金额”列,数据是从该月的第一天到该月(季度)的最后一天;在“金额”列中,数据是从纳税人的1月1日起至季度(或月份)的最后一天的累计数量。纳税人的当期应付所得税(可退还)是“累计金额”第9栏“可补偿所得税退还”的数据。
2.纳税人在“根据上一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款”的第11至14行和纳税人的“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在第16行:填写报告该表中“当前期间金额”的第11至14和第16行的数据是从该月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每季度)。
第四,填写每一行
该表的结构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是从第1行到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己的预付款申报方法分别填写,包括由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施实际预付款的纳税人应填写第9行;预付上一年每月或每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应填写第11至14行;通过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预付款的纳税人应填写第16行。
2.第二部分是从第17行到第22行。实施总税支付的总部将在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写第18至20行。分支将填充第20至22行。
五,填写特定项目的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纳税人报告财务会计系统核算的营业收入。机构,社会组织和私人非企业单位报告其财务会计系统计算的收入。
2.第3行“运营成本”:纳税人报告财务会计系统核算的营业收入,公共机构,社会组织和私营非企业单位报告根据其收入计算的成本(费用)财务会计系统。此项为必填项。如果为空,它将自动设置为零。
第4行“总利润”:填写根据会计制度计算的总利润减去往年应弥补的亏损以及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余额。机构,社会团体,非企业私营单位应当填写报告。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按照预定的当期利润计算的预售收入。
4.第5行“税率(2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5.第6行“应付所得税”:填写由纳税人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第6行=第4行×第5行,第6行≥0。
6,第7行“所得税减免额”:填写当期实际享受的所得税减免额,包括减税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小利润企业,科技企业,并经税务机关批准或其他减免税备案。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预付所得税金额”:报告累计的预付公司所得税金额,并且“当前金额”未填写。
8.第9行“应缴(可退还)所得税额”:填写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予补偿(退还)的预付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第9行<0为是,填写0,未填充“此期间的金额”列。
9.第11行“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上一个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海外收入。
10.第12行“本月(季度)的应付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当前应纳税所得额。
按季节划分的预付款公司:第12行=第11行×1/4
每月预付费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
11.第13行“税率(2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付所得税。
12.第14行“本月(季度)应付所得税”:填写计算得出的当月(季度)应付所得税。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13.第16行“确定当月(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根据由美国国家税务局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月(季度)的应付所得税金额税务机关。
14.如果总公司纳税人的所有下属分支机构都在该省(不包括厦门),则它是该省市县之间的总公司;计划将建立单独的城市(包括厦门)作为省际和市级总部。
15.第18行:“总部应支付的所得税”:根据此表的第一个月(第1-16行)填写本月或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金额的汇总纳税人总部机构按预付比例计算的预付所得税金额。
(1)实际已预付的跨省和市政府总部:第9行×应由总部分摊的预付款的25%;实际已预付的跨城市和县总部:9号线×总公司应承担预付款的60%。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付的省际和市级总行:行14×总行应分摊的预付款的25% ;根据以前的税省总部城际和县级月度或季度平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预付款项:行14×总行应分摊的预付款项的60%。
(3)省际和市级总行以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预付:行16×总行应分摊的25%;通过税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预付的省份跨县市总部:16号线×总部应承担60%的预付款比例。
16.第19行“集中分配的税款的收入税额”:填写当月或季度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表的第一部分(第1-16行)作为预付所得税量,本期预缴所得税额,按照中央政府中央税收分配的预缴比例计算。
(1)跨省和市级总部,它们实际上是预先支付的:第9行×中央政府中央分配税的预付税率的25%;省跨县总部不报告此行。
(2)根据上一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平均应纳税所得额,对省际和市级总行进行预付款:第14行×中央财政中央预付款的25%分配税;省际城市县总部不报告此行。
(3)省际和市级总行以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预付:行16×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额预付税率的25%;省内市县两级之间的总部不报告此行。
17.第20行“分支机构的所得税金额”:根据该表第一部分的当月或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纳税人总行摘要(第1行-16)。本期预缴所得税额是按照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的。
(1)基于实际付款的跨省总部:第9行×分支机构预付款的50%;跨城市总部根据实际付款情况:9号线×分行预付款的40%由机构共享。
(2)省际和市级总行根据上一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预付:行14×分行预付比例的50%;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省级城市间总部应税收入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预付款项:行14×分支机构预付款率的40%。
(3)省际和市级总行采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预付:行16×分支机构预付的50%;省内跨省通过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支付市/县总部:行16×预支比例的40%,用于分支机构评估
(本行分行填写总行宣布的“分行共有的机构所得税金额”第20行)
(4)以上第18至20行,如果所有纳税人和分支机构的总税率相同,则填写“通知”;如果总纳税人和纳税人的总税率不相同,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税收的问题计算并报告了《关于企业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即,未建立第9行或第14行或第16行与第18-20行之间的关系,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合并税分支机构分配”中各分支机构分享的所得税额之间的关系表”×分配比率=分配税计算关系未建立。
18.第21行“分配比例”:根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填写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确定的分配比例。
19.第22行“所得税的分配”:根据当前总行申报表“由分支机构分配的所得税金额”×第21行填写纳税分支机构的摘要表“分配比例”量。
2.每月(每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开票前)
1.纳税人按月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按照批准的征收管理方法(包括批准的应税收入率和批准的税收征收方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此表格(每季)基础,包括依法征税代理商指定的扣缴义务人。其中:应纳税所得额经核实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收入总额,费用和支出,支出的折算表填写。
1.“税收期”:纳税人报告的“税收期”是从公历的1月1日到该季度(月)的最后一天。
年中开业的纳税人应将“税期”报告为当月(季度)的第一天至当月的最后一天(季度),从下一年开始正常月(季度)报告情况。
3.填写特定项目的说明
1,第1行“总收入”:根据总收入验证应税收入率并填写此行的纳税人。填写今年获得的总收入。
第2行,“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所得税率”:填写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所得税率。
3.第3行“应税收入”:填写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税收入=第1行“总收入”×第2行“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
4.第4行“费用总额”:根据费用和支出核实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应填写此行。填写今年发生的各种费用。
5.第5行“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填写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
,第6行,“应税收入”:填写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4行“总成本”÷(1-第5行“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第5行“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
7.第7行“总支出”:根据支出转为收入的方法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填写了这一行。填写各种支出的累计金额。
8.第8行“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填写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
9.第9行“已转换收入”:填写计算结果。计算公式:转换后的收入=第7行“总支出”÷(第1行8“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
10.第10行“应纳税收入”:填写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8行“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第9行“已转换收入”。
11.第11行“税率”:填写《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的25%的税率。
12.第12行“应付所得税金额”
(1)批准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应填写计算结果:
根据总收入评估应税收入的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第3行“应税收入”×第11行“税率”
纳税人根据成本和费用评估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第6行中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11行中的“税率”
纳税人根据支出,应纳税所得额=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第11行“税率”转换应税收入
(2)对于实行核定税额征收的纳税人,请填写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纳税额。
13.第13行“所得税减免”:填写当期的实际所得税减免,第13行≤第12行。包括减免税过渡期的税收减免,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经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
14.第14行“预付所得税额”:填写当年的累计预付企业所得税额。
15.第15行“应付(可退还)所得税额”:填写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付(返还)所得税额=第12行“应付所得税”-第13行“所得税减免”-第14行“预付所得税额”;当第15行≤0时,在此行中输入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