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分包单位的收入就是承包商的成本。预扣营业税的原因是向分包单位开具分包单位的合同发票。费用支出证明。
因此,建筑公司应在报告所得税时扣除这部分费用。
试点纳税人的建筑采用简易税法提供建设服务的,其差额扣除分包合同款,即扣除分包合同款后,全部取得的价款和价外支出余额为销售。
简而言之,总承包商向发行人开具的发票是总承包商的收据。分包商向总承包商开具的发票是分包商的收入。所得税是根据报告的利润计算的。税收征收企业为应纳税所得额的25%。如果账簿中没有利润,则不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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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
自2008年合并两种税源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发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已经废止并废止,新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的税前扣除但这非常简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实际与获得的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亏损和其他费用。”
该规定在2008年引起了很多税务企业的争议。什么是合理的?与赚取收入有什么关系?这使跨国公司的财务和税务经理直指人们感到犹豫。有鉴于此,国家税务总局打算在2014年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