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个人购物产品赠予个人或单位进行市场推广,这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销售行为。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的确认是基于购买价格。如果非企业购物产品是从增值税普通发票中取得的,则销售收入作为价税分离后的发票金额,销售成本作为发票金额。亏损应通过增税处理。
个人想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商品,财产和劳务用于捐赠,偿还债务,赞助,筹款,广告,样品出于雇员福利或利润分配等目的,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否则应视为商品销售,财产转让或提供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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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分析销售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区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处置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了以下情形:企业将资产转让给他人的原因是资产的所有权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的变更应视为销售,以根据需要确定收入。(1)行销或销售; (二)社交娱乐活动; (三)为员工提供的奖励或福利; (四)股利分配; (五)对外捐赠; (6)其他资产变动所有权目的。
对于视同销售,会计人员在处理帐户时通常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会计不视为已处理的销售,并且已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中。例如,一家企业将购买的产品用于市场营销,并直接计入销售(运营)费用,而不计入“主要业务收入”帐户。另一种是作为销售核算。当业务发生时,它被包括在主业务的收入中,同时,货物被出口并被包括在主业务的成本中。
对于第一种帐户处理,会计法和税法之间会有差异。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税发〔2008〕101号),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对如何处理报告中的推定销售额存有争议。一些纳税人认为,该公司已经将礼物购买的外包包括在管理费用中,即商务娱乐费,该费用已在税前扣除。填写表格时,将其视为销售处理。那么,您需要填写相应的认定销售成本吗?如果填写了假定的销售成本,是否有双重扣除?
例如,如果某个企业购买了100元的礼物,则该笔款项已包含在商务娱乐费中。根据商务娱乐活动的税前扣除标准,税前最高限额为60%,即60元。如果将其视为销售过程,则需要将其增加100元,然后将其视为销售过程的成本,则减少100元。这样做,是否等于100元的认定销售收入,100元的认定销售费用和60元的管理费用,是不是实际扣除了160元?
要回答此问题,您需要首先查看会计处理方法。
不视为销售会计:借入:管理费用-业务娱乐费117
贷款:库存100件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17。
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在销售行为中,企业被视为企业的自制资产,其销售收入应根据同类资产的对外销售价格确定。同期的企业数量;价格决定销售收入,因此管理成本以购买价计算。
如果企业已进行上述会计处理,则需要进行以下税收调整:首先,在认定销售的情况下,应在“企业收入”附表3第2行中对认定销售收入征税退税”增加100元,并同时按照比例分配原则,在21号行“视同销售成本”将减免100元税款。其次,比较商务娱乐活动量的60%和销售收入的5‰,并根据较低原则确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商务娱乐活动支出,并填写附表3第26行的第二列。在表3第26行的第三列中,填写企业实际发生的商务招待费,其金额大于扣税前允许的商务招待费。经过上述调整,收入扣除费用为零,管理费用的“商务招待费”为117元,计入当期损益,影响公司利润117元。实际交纳的税费增加了46.8元(117×0.4)。
交通流量作为销售额:借款:管理费用117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100
借款:主营业务成本100
贷款:库存商品100。
企业不需要进行税收调整,管理成本进入损益,影响利润117元,而税收增加46.8元(117×0.4)。
以上两个处理结果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