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将资产转让给他人时,资产的所有权已更改,而不是内部资产处置的情况。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应将其视为销售。有6种主要情况:
1.用于市场营销或销售;
2.用于社交娱乐;
3.为员工提供奖励或福利;
4.用于分配股息;
5.用于外部捐赠;
6.改变资产所有权的其他用途,例如外国投资。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以企业的外包货物为固定资产的,不视为销售。可以按进项税额在增值税处理中转出。进行税收调整就像直接购买固定资产。
关于补充问题。在
问题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系统)(2005年前)和税法的相关规定,将购买的库存转换为自用的固定资产,应准备会计分录:
借款:固定资产
信用:库存商品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转出的进项税额)
请注意,无论会计或税收如何,该业务均不视为“销售”,可以根据库存的账面价值结转。当然,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也应转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由于税收处理不会将企业视为“销售即出售”,因此,在结算所得税后,即无需进行税收调整,就无需对企业进行所谓的“销售收入”处理是必须的。
对于认定的销售,会计人员在处理帐户时通常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会计不将其视为已处理的销售,并且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相关成本中。例如,一家企业将购买的产品用于市场营销,并直接计入销售(运营)费用,而不计入“主要业务收入”帐户。另一种是作为销售核算。当业务发生时,它被包括在主业务的收入中,同时,货物被出口并被包括在主业务的成本中。
对于第一种帐户处理,会计法和税法之间会有差异。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税发〔2008〕101号),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对如何处理报告中的推定销售额存有争议。一些纳税人认为,该公司已经将礼物购买的外包包括在管理费用中,即商务娱乐费,该费用已在税前扣除。填写表格时,将其视为销售处理。那么,您需要填写相应的认定销售成本吗?如果填写了假定的销售成本,是否有双重扣除?
例如,如果某个企业购买了100元的礼物,则该笔款项已包含在商务娱乐费中。根据商务娱乐活动的税前扣除标准,税前最高限额为60%,即60元。如果将其视为销售过程,则需要将其增加100元,然后将其视为销售过程的成本,则减少100元。这样做,是否等于100元的认定销售收入,100元的认定销售费用和60元的管理费用,是不是实际扣除了160元?
要回答此问题,您需要首先查看会计处理方法。
不被视为销售会计:
借款:管理费用-商业娱乐费117
贷款:库存100件
应交税款-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在销售行为中,企业被视为企业的自制资产,其销售收入应根据同类资产的对外销售价格确定。同期的企业数量;价格决定销售收入,因此管理成本以购买价计算。
如果企业已进行上述会计处理,则需要进行以下税收调整:首先,在认定销售的情况下,应在“企业收入”附表3第2行中对认定销售收入征税退税”增加100元,并同时按照比例分配原则,在21号行“视同销售成本”将减免100元税款。其次,比较商务娱乐活动量的60%和销售收入的5‰,并根据较低原则确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商务娱乐活动支出,并填写附表3第26行的第二列。在表3第26行的第三列中,填写企业实际发生的商务招待费,其金额大于扣税前允许的商务招待费。经过上述调整,收入扣除费用为零,管理费用的“商务招待费”为117元,计入当期损益,影响公司利润117元。实际交纳的税费增加了46.8元(117×0.4)。
被视为销售会计:
借款:行政费用117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100
借款:主营业务成本100
贷款:股票100
企业不需要进行税收调整,管理成本进入损益,影响利润117元,而税收增加46.8元(117×0.4)。以上两种处理结果一致。
从比较中不难看出,必须扣除相应的认定销售成本,这符合税法匹配原则的要求。管理费用的扣除是企业的支出,与销售成本的扣除不同。不能理解存在重复扣除的问题。
应当提醒您,如果企业赠送自制产品作为礼物,则企业会将销售收入视为公允价值。例如,企业赠送的礼品市场价格为120元,自产产品的成本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