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所得免征或减少所得税是指:
(1)来自以下项目的企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选择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种植;
4。森林种植和种植;
5。畜禽养殖;
6。收集林产品;
7。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例如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营和维护
8。海洋捕鱼。
(2)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应按企业所得税的一半缴纳: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农业,林业,畜牧业的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少企业所得税。畜牧业和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条例进一步阐明了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内容,包括:1.企业从事蔬菜,谷物,土豆,油料,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的新品种育种,中药材种植,林木种植和种植,畜禽养殖,林产品采集,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与维护,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和海洋捕捞项目的收入免征公司所得税。
2.企业从事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对于
目的收入,企业所得税要减半。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建立在农村家庭合同管理,类似农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或类似农业生产和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使用者,自愿协会和农民之间的互助经济。民主管理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注册的,可以取得法人资格。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有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取得业务。
执照。《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产生收入的组织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公司所得税法与原始税法不同的最显着特征之一就是公司所得税制度的实施。毫无疑问,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国家规定的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与农业有关的经济活动,享有相应的税收优惠。因此,农民合作社可以享受上述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