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BC
2.ABD
3.ABCD
4.AD
5.ABCD
6.ACD
7.ACD
8.AB
9.ABCD
1.公司应与其员工签署正式的汽车租赁协议。协议约定,因使用员工的个人交通工具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企业承担。
2.相关费用可以从常规发票中获得。
《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为获得收入而发生的实际和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亏损和其他支出。收入。”
当然,私家车可能不报销费用。报销费用可能有税收风险。这是税收筹划的知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个人股东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64号):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该车辆的所有权以个人股东的名义持有时,其实质是该企业已向股东实物分配股息。“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以雇员姓名命名的车辆的所有权实质上是工资和薪金的支付,应根据工资和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考虑到公司也使用股东个人名义的车辆进行业务经营,因此可以合理地减少部分收入;减免的具体金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相关规定,上述企业为个人股东购买的车辆不是企业资产,折旧可能不属于企业资产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
(注意:以雇员名义拥有车辆的本质是工资和薪金所得,应根据“工资和薪金”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为了避免个人所得税,公司不能在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折旧。车辆的未来成本不允许扣除公司所得税的风险。建议您以公司的名义购买汽车。问题已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