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种植业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减免。
1.财税[2011]第137号规定,从事蔬菜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出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以免除或减少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 1)企业从事以下项目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籽,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作物新品种的育种; 3。中药材栽培; (四)林木的种植和种植; (五)畜禽养殖; 6.收集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与维护等。,畜牧,渔业服务业项目; 8.海洋捕鱼。
出售杨梅苗木的一般纳税人公司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1.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止岛实施增值税条例实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如下:( 1)第1款第(1)项中的“农业”一词是指人工林,水产养殖,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所得免征3,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一)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土豆,油料,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种植; 2.育种新品种; 3.中药材种植; (四)林木的种植和种植; (五)畜禽养殖; 6.收集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机运行维护等农林牧渔业服务项目; 8.海洋捕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