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为公历年度,即该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有住所的个人或在中国住了一年但没有住所的个人,应对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获得的所有收入征税。没有住所,没有在中国居住的人,或者没有住所,但是在中国生活了不到一年的个人,应当为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纳税。
此外,法律涵盖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企业和机构的合同经营和租赁经营收入,劳务收入,劳务收入,缴款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收入。物业租赁收入和财产转让收入规定了相应的计税方法和税率。
公司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其他组织。
公司所得税的应纳税额通常应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33%的税率计算。为了照顾某些利润较低的企业,暂时设定了18%和27%的两个低税率。
此外,根据税法的规定,一些企业可以享受免税或减税待遇。
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居住了一年的个人,必须根据本法的规定,对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居住不满一年,没有居住,没有居住,没有居住但在中国居住不足一年的个人,应按照本法的规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2条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薪金和工资收入;
第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4.劳务收入;
五,稿酬;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8.物业租赁收入;
IX。财产转让收入;
10.意外收入;
11.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应纳税所得额。
第3条个人所得税税率:
1.对于工资,应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附税率表)。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租赁经营收入应缴纳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被附上)。
3.会费的报酬按比例税率缴纳,即20%,根据应缴税额应减少30%。
第四,劳务收入应按比例税率缴纳20%的税率。一次劳务报酬收入过高的,可以实行奖金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V.优惠收入,利息,股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税。
中华民国境内的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应为其生产,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关联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具有生产和业务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的其他组织。
公司所得税汇总纳税
发行时间:2007-11-09 16:37:11字体:[Big Middle Small]
(1)基本规定
以下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税收:
1.国务院确定的120个大型试点企业集团;
2.国务院批准实施试点企业集团政策和总纳税政策的企业集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了铁路运营,民航运输,邮政,电信公司和金融保险公司(包括非银行业务)证券等金融机构)
4.进行文化体制改革的试点企业集团;
5.在对纳税企业进行重组和改组后,以集团的形式概括尚存的企业。
6.非独立会计分支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地点统一缴纳税款。会计所在地发生争议的,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处理:
1.如果总部都在一个省内,则省税务机关应指定纳税申报单的位置;
2.如果分支机构跨省市,国家税务总局应指定纳税申报单的位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统一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48号)。
(2)连锁经营总纳税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跨省的国内连锁企业在省内设立的所有直营店将统一业务运作,与总部计算机联网,总部统一采购,分配,统一核算,统一规范管理,没有准备银行结算账户,财务报表和账簿的,总部应当向当地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监督从事跨区域连锁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 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