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区域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8〕28号)第22条规定,总行应在年底后的5个月内依法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数数并支付。所有分支机构均不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支付。当年应交的所得税由总公司缴纳到中央国库中。对于当年的超额所得税,税务机关应当向总行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签发退税凭证和其他凭证,并按照中央财政的退票处理。规定的程序。
充满分支。
1.在收缴纳税人的合并收入时,除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外,分支机构还应提交纳税人的分支机构纳税人所得税分配表,该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以及营业收入和支出)以及该分支机构对公司年度税收调整的参与。
2.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独立经济核算的所有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六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生产其他组织用于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3.公司所得税是对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征收;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和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跨区域营业税征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11纳税企业合并付款时,分支机构除了提交公司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仅列出某些项目)外,还应提交所得税分配表和主管税务部门接受的综合纳税企业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总部所在地的机关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以及业务收入和支出)以及分行对参与企业的年度税收调整的说明。
有关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税收调整的解释,可以参考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税收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出的项目,涉及总公司需要计算和调整的项目没有解释。
公司所得税摘要税收分配分支机构的分配表格和说明: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摘要税务分局所得税分配表(2014版)”的说明
1.适用范围和报告要求
(一)适用范围
此表格适用于在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分开的城市建立无法人资格的商业机构,并实施“统一计算,分级管理,现场预付款,简易清算和财务调整“完成居民企业的纳税方式以填写报告。
(2)报告要求在一个月(季度)的一个月(季度)结束后的{天}内,实施总纳税的总部应将其与“中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年度纳税申报表(类别A, 2014版)”;月(季度)自年终起十五日内,向纳税人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后,加盖纳税总额的分支机构盖章。总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税收征收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的特殊章节(副本)。
年末起五个月内,实施合并纳税的总部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 ;从今年年底起五个在本月内,向总公司缴纳分公司的税款后,将在向总公司提交声明并在税单上粘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之后。主管税务机关接受的专用印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副本)。
第二,具体项目描述
1.“税款所属的期间”:填写月份(季度)的开始日期到月份(季度)的月份(季度)的最后一天。填写公历从1月1日到12月31日的阳历。
2.“总部名称”,“分支机构名称”:填写由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中记录的纳税人全名。
3.“总行纳税人识别号”,“分支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4.“应付所得税”:填写该税所属期间纳税人的应付所得税总额。
5.“总部分摊的所得税金额”:填写由总部计算的当期纳税人应缴所得税总额的25%。
6.“总部财政对所得税金额的集中分配”:在总纳税人的当期税额计算中填写总公司应缴所得税总额的25%。
7.“分摊所得税金额”:填写纳税期的当期,总行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由当期分摊的当期所得税金额每个分公司。
8.“营业收入”:填写上一年度通过日常业务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总额,例如商品销售,提供劳务和转移每个分支机构的资产使用权。
9.“员工薪酬”:填写上一年度各分公司为获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而支付的各种形式的薪酬和其他相关支出的总额。
10.“总资产”:填写上一年度在业务活动中每个分支机构实际使用的应归因于该分支机构的资产总数。
11.“分配比例”:填写经企业总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每个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分配比例应保留四个小数位。
12.“分配所得税金额”:填写在其所属期间内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配方法计算并分配给各分支机构的所得税金额。
13.“总计”:填写上一年度每个分支机构的营业总收入,员工薪酬总额和总资产这三个因素的总和,以及每个分支机构的总分配比率和分配税在当前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