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六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关联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税后利润)计算和支付的。
1.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业务外部支出。
2.应税收入=利润+税项调整的增加-税项调整的减少
3.适用税率:30,000元(含)以内的应税所得(调整后的利润)的18%,30,000元至100,000元(含)以内的27%,10万元以上者,占33%。
1.批准的收款和审计收款方法,所得税每季度预缴并于年底结清。换句话说,通常按季度支付所得税。
2.计算核定所得税的公式:
应付所得税=总收入*应税所得税率*所得税率
3.所得税税率:
(1)一般公司所得税率为25%,
(2)符合要求的小型且盈利的企业将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国家需要优先支持的高科技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15%。
4.批准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额定应纳税所得额的通知》国税发〔2007〕104号。
行业应税收入率(%):
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3-10
制造业5-15
批发和零售贸易4-15
运输7-15
建筑行业8-20
餐饮业8-25
娱乐15-30
其他行业10-30
注:应税收入税率是根据其所属行业确定的,而总的主管税务局将批准该税率适用于您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