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34号):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少于200,000亿元以上(含20万元)的小规模盈利企业,其收入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当于10%的公司所得税。
计算方式:
应缴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10%
应税收入=收入成本(费用)税+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税额调整
法律基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34号):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价值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人民币200,000元)的小型低利润企业,其收入减至应纳税所得额的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扩展配置文件: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扣减
公司所得税的法定扣除额是确定公司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损失和扣除额后的余额。成本是纳税人为生产和经营商品以及提供劳务所产生的直接消费和各种间接费用。
支出是指纳税人为生产和经营商品以及提供劳务而发生的销售支出,管理支出和财务支出。亏损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
此外,在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和税法规定不一致,则应调整税法规定。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外,公司所得税的法定扣除额还规定了一些扣除额,这些扣除额需要根据税收法规进行税收调整。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扣除利息费用。在生产经营期间,应按实际发生额扣除纳税人从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高于同一时期按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
⑵扣除应税工资。条例规定,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扣除合理的工资。这就是说,要取消已经经营多年的内资企业的税收和工资制度,有效减轻内资企业的负担。
但是,允许扣除的工资和薪水必须是“合理的”,显然,不合理的工资和薪水是不可扣除的。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细则》相匹配的《工资减免管理办法》来澄清“合理性”。
(3)在员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保持以前的扣除标准(分别为14%,2%和2.5%的提取率),但“应税工资总额”调整为“总工资”后,扣除额将相应增加。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鼓励企业增加职工教育投入。
8.新产品,技术和流程的技术开发费。企业技术开发成本的额外扣减不再为本年度支出比上一年增加10%的前提。根据规定,税前扣除额为150%。如果当年的扣减额不够,可以连续5年进行扣减。同时,对于已研发的仪器设备,成本在30万元以下的可以一次性获得,成本在30万元以上的可以采用加速折旧(除以双倍余额递减)方法和总年数方法)。财税[2006] 88号
9.原来在表格的“营业外支出”中列出的公益救济捐款现已单独列出,其基数已从税收调整前的原始收入更改为税收调整后的收入。自2008年以来,公益救济捐款的基础已成为会计利润总额。该比例已从之前的1.5%(金融和保险公司),3%(一般),10%(文化和艺术),100%(红色,农村教育)改变(老年人和年轻人)统一为12%。
10.关于新的财务通用规则和新的会计准则的变化,最大的变化是:新的财务通用规则侧重于财务管理,例如融资管理,投资管理,资本管理,以前的盈余储备金-公益金可计入5%,现在仅法定盈余公积金可计入10%。新的会计准则侧重于会计,即特定的确认和计量。例如,取消库存,采用先进先出法,引入新的会计科目,使用交易性金融资产替代短期投资,持有日期到期的投资替代长期投资。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清楚地表明,商誉不能作为“无形资产”进行管理和会计处理。八项减值准备的借方帐户统称为“资产减值损失”。其中,恢复长期资产价值时,不得调整账户。债务重组使用现金偿还债务,而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代替资本准备金)则是其他资本准备金。使用非现金资产还清债务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收益而不是营业所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11.最初由税务局补充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33%的补充税,现在,该补充收入已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没有补税。如果您获利,您将无法用此获利来弥补上一年的亏损。相反,您可以直接缴税并使用适用的税率(小于或等于30,000元的18%,小于或等于100,000元且大于30,000元27%,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人占33%)。
12.财产税。自2006年1月1日起,物业附带的不可移动设备,例如消防设备,中央空调,排水设备,智能设备等,必须将这些设备纳入物业价值,并且物业税将被征收。用于商业活动的地下建筑物,民防通道等也要缴纳财产税。(国税发〔2005〕173号)。用于经营纯地下建筑物的财产需缴纳50%的财产税。
13.印花税。自2006年1月1日起,对不需要安装或需要在“在建工程”帐户中安装的“固定资产”的购买,应按0.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大地水发〔2005〕189号。商品房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产权转让的印花税由原来的三分之一变为十分之一。财税[2006] 162号。低值易耗品,资本储备
14.土地增值税。财税〔2006〕21号,自2006年3月2日起,个人或单位购买的住宅房屋,应加征土地增值税。使用寿命不足3年的,应当全额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征收3-5年的一半。土地增值税免税期超过5年。过去,只要一方是房地产开发公司,那些通过投资或合作经营并分担风险的人会暂时免征土地增值税。国税发[2006] 187号文件,关于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大地水函〔2007〕93号文件。
15.营业税。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免征营业税。其中: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业务是指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业务。同时,自2006年1月1日起,大地税函[2005] 109号文件对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应税劳务和租赁服务未免征营业税3,000元(以前为2,000元)。 。2007年,又增加了两个减免税优惠:首先,从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大学后勤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并在校园内提供自助餐厅供大学和大学使用通过提供物流服务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收入以及通过向教师和学生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但是,向社会工作人员提供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其他各种服务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营业税。二是个人向他人捐赠免费财产,包括继承,继承和其他免费赠与和不动产,可以免征营业税,但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6.增值税。如果一般纳税人取消,并且在咨询期间将一般纳税人转换为小规模纳税人,则无需转拨进项税额,即库存不会从进项税额中转出。同时,如果有减免税,则无需退还税款,即不会征收或退还任何税款。超过180天未收到寄售单或付款的货物将视为销售,并应缴纳增值税。财税〔2005〕165号
17.个人所得税。如果个人在5年内购房,则对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签订劳动合同或再就业协议的退休人员和再就业人员,可抵扣1600元,对工资,薪金所得的九级超额累进所得税,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也可以产生“三费”。新规定于2008年实施。
18.国税发[2006] 162号,《个人所得税自纳税申报规定》:
(1)年收入超过人民币120,000元;
(2)从中国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点领取工资的人;
(3)从中国境外获得;
(4)在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下获得应税收入;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新近发布的中华民国第66号总统令最近于2007年6月29日发布了对“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正案。对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征收,减免个人所得税的办法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现在是个人利息收入的5%。
19.安置下岗工人的优惠政策,大地水发〔2006〕42号。
(1)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
将在原有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因国有企业关闭而需要重新安置的失业人员的基础上,扩大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超过一年的城市地区的企业和其他注册失业人员在国有企业经营的集体企业(即工厂经营的大型集体企业)下岗的工人。
(2)提高配额减免标准
扣除下岗失业人员固定税率的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的小规模下岗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固定所得税减免人民币2,000元。现在增加到每人每年的免赔额。城镇建设税,教育费,地方教育费,企业所得税减免4800元。
(2)如果企业由于生产经营方向的变化等原因未将上述搬迁收入用于固定资产置换或技术改造,而搬迁收入用于购买其他固定资产资产或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相关费用从企业的政策搬迁收入中扣除,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3)被拆迁企业无固定资产置换,技术改造或其他固定资产购置的计划或项目报告,应将拆迁收入加进各类拆除固定资产的销售收入中,并扣除拆迁固定资产类型折旧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4)被搬迁企业使用政策性搬迁收入购买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法进行折旧或摊销,并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
(5)从计划搬迁的第二年起五年内,被搬迁企业获得的搬迁收入不计入当年企业应税收入。如果在五年内完成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应如上所述。规定扣除有关费用后,余额计入当年搬迁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8.《关于降低某些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 90号,
29.《关于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的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2007〕645号)。
30.《关于抵扣纳税人进口商品增值税进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350号,
31.固定资产大修费用的变化。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发生的修理费用占固定资产原值的20%以上”。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固定资产大修的最实质性体现之一就是对税收计算基础的引用。
新的公司所得税从实质性角度比现行税法更明确地阐明了固定资产的大修范围。
(1)为获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支出已达到税基的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了2年以上;
(3)修理后的固定资产生产的产品性能得到显着改善,或者市场价格已显着提高,生产成本已大大降低;
(4)其他情况表明,修理后的固定资产的性能已大大改善,这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
税项计算的基础是指根据税法而非会计规定对企业的各种会计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后的账面价值。随着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增加,在考虑成本效益比后,维修费用也逐渐减少,因此不可能保持原价的20%以上。这也是一个动态减少的过程,因此新的公司所得税法中的规定更加现实和合理。
32.引入新会计准则后,会计科目发生了变化(19个项目和30个科目发生了变化)
1)“现金”恢复为“库存现金”(狭义上指现金)。
2)将“短期投资”更改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3)将“长期债务投资”更改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4)“短期投资减值准备”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合并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5)“物料采购”恢复为“物料采购”。
6)将“运输中的物料”更改为“运输中的物料”。
7)包装材料和低价易耗品在“周转材料”科目中统一。
8)“递延税”分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9)将“应付短期债券”更改为“交易性金融负债”。
10)取消了“应付税款”和“其他应付款”的主题,并更改为“应付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