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行政罚款,其他可以在税前扣除的罚款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以下支出:
(1)支付给投资者的股利,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
(3)滞纳金;
(4)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
(5)除本法第9条规定的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批准的准备金支出;
(8)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问题描述:可以在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逾期交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产生的滞纳金吗?问题答案:可以在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滞纳金。上述规定清楚地表明,不能在税前扣除的滞纳金仅限于滞纳税,即由于纳税人出于各种原因延误缴纳税款而导致的滞纳金,例如滞纳金。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滞纳金,例如税金,印花税和城市建设税等。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由于各种原因而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上述税款滞纳金中不包含滞纳金,因此可以在扣除滞纳金之前先扣除公司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