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应免征个人所得税。免税额为3500元(适用于工资,薪金)两者之和大于600且不大于1500。税率3%纳税=(3500 + 600-3500)* 3%= 18
由于食堂工人是外包的,这意味着他们不是您单位的雇员,您单位没有义务为他们代扣代缴税款,只需与劳工公司和解即可。劳务公司的业务是在不扣除税收的情况下分配其工资。
在正常情况下,它不能用作福利费,而应视为雇员的工资和薪金,并由雇员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扣除的职工福利费用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企业职工福利支出,是指职工的医疗费用(包括企业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所支付的医疗保险),医疗机构的工资,医疗费用,职工因公受伤就医的医疗费用以及补助费。为了员工的困难1.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包括理发,洗手间,托儿所等)和其他雇员福利支出,均按国家规定执行。允许扣除的雇员福利限于集体生活,文化,体育等领域中满足雇员共同需求的雇员福利支出。
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员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通常如下:
(1)员工困难补贴。
(2)员工及其直系亲属的医疗费用,单位医务部门所有医护人员的工资和医疗费用,以及因工伤造成的员工医疗费用。
(3)单位员工和自助餐厅员工的薪水以及食堂炊具的购置和维修费用等。
(4)本单位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工作人员的薪金和支出,以及托儿所和幼儿园的设备购置和维修费用。
(5)企业生产农业和副业的启动成本和损失补贴。
(6)剩余的员工福利基金可用于修宿舍(包括集体宿舍和家庭宿舍)。
(7)员工福利基金根据国家规定产生的其他费用。
因此,如果企业发放的员工食品津贴不属于上述范围,则一般不能将其视为福利费,而应视为员工的工资和薪金。 ,而员工则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向企业支付工资和薪水,如果达到上述范围,则可以作为福利支出支付,而员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