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义上的差异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年销售额低于规定的标准,会计核算不健全,无法按照规定提交相关的纳税信息。
小型和微型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家庭作坊企业的统称。
2.定界标准之间的区别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主要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从事货物的批发或者零售的,应税销售额在五十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纳税人生产的商品或应税劳务的年度销售额占年度应税销售额的50%以上;除上述规定外的纳税人,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80万元。
在该国从事非限制性和禁止性行业的企业,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员工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企业。
3.法律依据的差异
小规模纳税人的法律依据是《中华民国税法》。除非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纳税人一经确认为一般纳税人,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民国促进中小企业法》。2019年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指出,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应再降低1个百分点在去年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