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单位是与税收有关的机构,则其计算方法和纳税期限与企业相同,但报表不同。
当年末提取所得税时,必须同时提及解决结算所需要增加的金额:
借款:非金融补贴余额的分配
贷款:应付税款-应缴企业所得税
在第二年的1月,在支付了上一年的第四季度的所得税并完成了最终的结算和付款之后,在支付了调整后的涨幅之后:
借款:应付税款-应缴企业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如果您有能力自己做,可以考虑请中介机构做。
1.结算和清算,企业所得税按年征收,按季度预缴,并按年结算。结算和付款期限为该年后的4个月内。这是公司进行全面自我检查和自我检查的机会,也是最后一次调整的机会。不缴纳不正当税款(多付),减少欠缴税款的风险(逃税)。
其次,结算和付款是税收调整,不需要会计处理。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征收来增加应税收入,只会减少可用于企业税后分配的利润。
第三,清算中应把握的几个方向:
1.收入:主要是检查帐户是否已全部入帐,特别是当前付款是否仍然存在且该帐户被确认为收入而不是入帐。
2.成本:主要是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以及是否有多个结转。
3.费用:主要是应计项目是否符合规定以及是否有更多提及(特别是与工资相关的项目);付款和分配渠道是否正确(特别是与福利项目有关)实际扣除项目是否正确计算(尤其是招待和广告项目);
4.在纳税方面:除了要检查的主要税种之外,还根据需要支付了其他小税种,例如财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税。使用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