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从事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的企业收入”,没有具体的后续规定,该法律补丁将在以后适用。
2.《企业所得税法》第57条规定: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定期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自实施本法后,可以继续享受本法的有效期。这项法律,但由于无利可图而尚未享受对于优惠待遇,优惠期限应从本法实施之日起计算。
跟进具体的法规和文件。忘记特定的符号,找到并添加它。
企业购买并实际使用了《环保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特殊规定。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对于设备,可以从当年企业应纳税额中扣除专用设备投资的10%;如果当前年度不足,则可以在接下来的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额。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实际购买并使用上述专用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3号总统令)的规定,从事符合该要求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要求可以免除或减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法令),规定了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和节能在第27条第(3)款中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废物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税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协商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从事前款规定的合格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企业的收入,从该项目获得的纳税年度的第一年到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一生产经营收入。企业所得税将从四年减半至第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