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税收政策是不可避免的(2009年1月1日之前免税)。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通常对从事国家和地方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接仓库重新发布单行文件,阐明了此类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2009年以前获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和其他税款。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2月发布了财税(2009)第151号文件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方法取消了2006年和2008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因此,在2011年由政府总署发布新文件之前,将根据文件No.1的规定暂行实施。 2009年第1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法律可能免税企业所得税是指:(1)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经营和维护,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行业项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 149号)规定:
初级大米加工。通过简单的处理,例如清洁,脱壳,碾米(或不碾米),干燥,分级,包装等,就包括了成品谷物及其初始产品,包括大米和半熟米。
因此,将大米简单加工成大米要收取加工费,这属于农产品的初级加工,并且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但是,如果您的公司在将大米加工成大米后出售大米,则将按销售价格付款,这不属于农产品初级加工的一部分,因此无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