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规定
从理论上讲,第一季度所得税申报不能从4月1日推迟到15日
因为税务机关还需要根据企业的申请记录文件,所以越早越好。
关于会计,确定收入的具体时间如下:
根据销售结算方法,确认收入为付款收款或销售付款凭证收款之日的日期为:
1.货物是通过直接付款出售的,无论是否发送货物,都是在收到销售款项或获得销售凭证的当天。
2.货物是通过收款和承兑出售的,并由银行委托收货,即在发货日和收款程序完成之日。
3.赊销和分期付款是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未规定收款日期,则为发货之日。
4.货物在发货当天即预付款出售。
5.委托其他单位在收到寄售单位的寄售清单或收到全部或部分货物之日出售货物。为了接收托运清单和付款,应在托运货物发出之日起180天。
1.一般收入确认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1.股利,股利及其他股权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按下列规定执行:在被投资单位作出利润分配决定之日确认实现收入; 2.利息收入,根据合同应支付的承包商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租金收入,根据承租人应支付的合同租金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4.特许费收入,根据特许权使用人在合同中应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收到捐赠收入,根据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特殊收入的确认时间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1)企业的以下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分期确认收益的实现:1.如果货物分期出售,则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确认收益的实现。 ; 2。持续使用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机械设备,船舶,飞机,建筑,安装,装配工程或其他劳务,应根据完工进度或完税范围内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年。
(2)如果收入是通过产品共享获得的,则应根据企业获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国税函[2008] 875号文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相关收入的确认。
(1)采用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认收益实现时间:1.如果销售商品采用征收承诺方式,应当在征收程序中确认收益。完成; 2。如果是预付款,则在发货时确认收入; 3.如果货物的销售需要安装和检查,则收入在买方接受货物并完成安装和检查后确认。如果安装过程比较简单,则可以在发货时确认收入; 4.如果货物销售是通过支付佣金来委托的,则收入将在收到寄售单时确认。
以上四种形式的商品销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签订商品销售合同,企业已将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企业。买方; 2。商品既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有关的持续管理权,也不执行有效控制; 3.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卖方成本可以可靠地说明
(2)在每个纳税期末,如果可以可靠地估计劳务交易的结果,则应使用完成进度(完成百分比)方法确认劳务收入。其中,可以可靠地估计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这意味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收入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成进度可以可靠地确定;可以可靠地说明。
提供劳动服务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以下人员应按要求确认收入:1.安装费。收入应根据安装完成进度进行确认。安装工作以商品销售为条件,安装费用在确认商品销售时确认收入。
2.促销媒体的费用。当相关的广告或商业活动出现在公众面前时,应确认收入。广告制作成本应根据广告制作完成进度确认。
3.软件费用。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费用应基于开发的完成进度以确认收入。
4.服务费。货物售价中包含的可区别服务费,在提供服务期间分期确认。
5.艺术表演,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费用。发生相关活动时确认收入。如果费用涉及多个活动,则应将预收款项合理分配给每个活动,并且收入应单独确认。
6.会费。申请会员资格或加入会员资格时,仅允许会员资格。如果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单独收费,则在获得会员费时将确认收入。申请会员资格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可以在会员期内无需付费即可获得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会员费应在整个会员期内分期确认。受益期收入。
7.优惠费用。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有关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让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提供初始和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
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在发生相关服务活动时确认为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