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改制企业所得税-什么是改革后职工持股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7 08:38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5-07 08:38
最佳答案

企业合并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并之前,公司A必须缴纳所有税款,包括公司所得税。

此外,在合并之前应通知所有债权人。同时,A和B必须签署一项合并协议,其中包括索赔和债务的处理以及雇员的安置。

“企业之间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是什么意思?

例如,公司A和公司B都是公司C的子公司。现在,公司A将被合并为公司B。公司A仅在合并时支付应付的公司所得税。

所谓的综合纳税,是指在支付了大型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损益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宣布自2009年1月1日起,将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保持其合并纳税状态的106家大型国有企业将终止其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资格。

简易税如果

,居民企业在跨地区(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跨地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机构或地方(以下称为分支机构)成立,并且计划分开的城市),居民企业应汇总纳税人。

两者之间的区别:

合并税的当事方是大集团下的独立公司法人实体。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合并税从今年起取消。

从上面可以看出,合并的税款现在已被取消。人为化您的业务形式完全符合总纳税额的定义。您的总部应向县税务局申请总税,这是允许的。

求教,改制时实际控制人自然人持股和通过公司间接持有,有何不同

区别在于税收:1.自然人持有股份时,除资本公积金溢价外,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公司持有股份时,股改发生时不征税; 2.支付股息时,在个人所持股票未上市之前,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上市后,根据持有时间,税率为5%-20%;该公司没有税,但该公司拥有分配完毕后,再向个人股东分红,缴纳20%的税; 3.上市成功后,如果出售股票,则个人股东的收入(不论大小),个人所得税为20%(在证券体系完善之前,按15%它是原始值,实际上是转让价格的17%((1-15%)* 20%),但是各地有很多税收政策,因此保留了用于个人所得税的地方退税,没有缩小,退税率基本上是80%-90%。但是,如果公司持有股份,则出售股票所得的收入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该税为收入的25%(除非是高科技企业,否则可以应用15%,但是这种类型的股份公司基本上不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股份公司将所得重新分配给个人时,也将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通常,通过公司的股权,必须对40%的股票乘积收入征税(25%+(1-25%)* 20%),其中25%为公司所得税,(1-25%)* 20%假定是在扣除公司税并收取个人所得税后分配给个人的。查看原始帖子>>

改制企业不是全员整建制改制,税收如何认定

财务和税收的企业重组和重组实践模板背景:企业A:一家国有独资工厂企业,拥有1个非法人分支机构,1个全资子公司(独立法人实体),2个中外合资企业(E公司) ,F公司)。

重组构想:所有持股份雇员和管理层的员工均出资建立了B投资公司;整体重组-B公司转让A公司的所有产权,然后B将转让的资产转让给另一公司共同成立公司C。

重组过程:1.在重组之前取消了非法人分支机构,并将资产合并到公司A中; 2.公司A的资产审核和评估,以确定其净资产; 3.公司A的所有产权均转让给公司B,撤回所有国有财产权; 4.经外方同意,将合资公司E公司的外资转移到B公司,而F公司的外资则保持不变。原始国有股权由C公司继承;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将由C公司重组或吸收。

接下来,根据与税收政策的相关程度,将企业A的整个重组过程分为以下链接,分别进行讨论:

1.取消了原来的非独立法人分支

企业A的原始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即企业A的销售中心,在重组前被取消,归为企业A。

尽管此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但它在会计中独立核算,在税收方面具有独立的纳税人资格,并且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因此,在此阶段,要求非独立法人的该分支机构执行正常的税收取消程序。

2.企业的资产评估

A公司的资产评估是为了转移其所有下一个国有资产。这是转移过程的一部分,而不是独立的行为。因此,其资产评估的结果不需要单独进行评估。国有资产全部转让完毕后,应进行税收处理。

3.企业A的所有国有资产的转让

完成上述程序后,甲公司将所有国有资产转让给乙公司。涉及的主要税收政策为:

1.增值税。

A公司将所有国有资产转让给B公司。对于应属于增值税定义的“货物”部分,例如原材料,制成品,低值易耗品等,仅来自此类货物本身的转让看起来它应该属于商品销售类别,应该计入增值税,但是资产转移是包括债权,债务和人工的整体转移,应该属于产权的范围。传递;此外,在此财产转让过程中在中国,每项资产的转让价值很难独立计量,即无法确定税收计算的依据。因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增值税企业产权转让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第420号]文件规定,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也不会征收增值税。

2.营业税

出于与上述相同的原因,A公司将所有国有资产转让给B公司,这也属于产权转让的范围。对于房屋和建筑物等无形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按照“国家税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产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规定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被征收。

3.企业所得税

根据重组计划,在上述资产评估的基础上,企业A将所有国有资产转让给了公司B,并将特许权转让的国有资产转让给了国库。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和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 077号),纳税人产权转让产生的损益净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纳税。转让国有资产和产权所得的净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

之后,企业A执行了其工商,税务取消程序,并被取消为法人实体和纳税人。

IV。将E公司的外国股权转让给B公司

在整个重组过程中,B公司将购买E公司所有30%的外国股权。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是:

1. E公司将成为完全撤资的纯内资企业,并且在包括对外贸易部和贸易部在内的许多部门的法律待遇中将不再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经济合作,工商和税收。

2.在公司B全部转让了公司A的全部产权的情况下,此时,公司E已成为股权结构中的重要一人公司,不符合有限负责公司的最小股东人数为2。但是,对于此次股权转让,税法仍将其视为公司股权结构的重组。它不会影响公司的连续性,因为它不需要执行清算程序。股权重组后公司债权关系继续存在有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和资产转让的所得税重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7〕No。 071):“哪里如果原企业的外国投资者撤回或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企业重组业务中的国内投资者,如果该企业在重组前的实际营业期少于适用于常规减免税的期限,遵守第八条税法。本细则的规定弥补了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 “但是,由于E公司的实际运营期已超过10年,因此该规定不适用于本次股份重组。

五,公司B与另一家非公司企业共同成立公司C

我们将讨论投资实体对此链接的税收问题。

另一个非公司企业。根据重组计划,另一家企业将以现金投资。这是正常的投资行为,就投资流程而言,不涉及税收问题。当然,对商品进行投资的,应当对部分商品征收增值税,对房地产和无形资产不征收营业税。

公司B。用于出资的资产是原转让的A企业的全部产权。

1.增值税和营业税。

出于与公司A的产权转让相同的原因,公司B出资中所涉及的商品的资产部分不应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并且不征收增值税。属于房地产和无形资产的部分也不应征收营业税。(基于同上)

2.企业所得税

如上所述,在公司B向公司C出资后,它不会自行解散,而是继续作为法人实体存在,因此应将其视为公司所得税的整体资产转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原则上,企业的全部资产转让应当分解为全部资产的出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发生交易的资产。投资两家经济企业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并确认资产转移的收益或损失。如果企业为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交易支付的汇兑额,除接受企业股权现金,有价证券及其他资产外(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超过已付股权面值(或股本账面价值)的20%,经税务机关核实后,转让企业不得暂时计算并确认资产转让的损益。

4.契税

省略了解析内容。主要税收文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 1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