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税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什么税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提问时间:2020-05-07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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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7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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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抵扣的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前能扣除,企业所得税不可以税前扣除

是。如果不能抵扣增值税,可以按照税法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为成本费用。

哪些税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3号总统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到的收入相关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法令):“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是指除所得税和可抵扣增值税以外的税款和附加。 ”

哪些税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可直接扣减的税款

(1)包含在“营业税及附加”主题中

主题中包括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土地增值税。另外,教育费附加费,地方教育费附加费,水利建设费,防洪费,调价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费用也通过本专业本科课程计算。

(2)包含在“行政费用”主题中

包括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财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在“营业税和附加费”主题中进行会计处理。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的上述四种税,在“营业税及附加”科目中予以说明。

企业所得税是指以生产经营收入为应税对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及其他创收组织征收的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除外。

扩展数据

企业所得税率在全球范围内一直在下降,其中大多数是西方国家对自己的国籍(即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跨国公司的回应,以将产生大部分应税收入的业务转移到海外的政策。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公司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公司则必须将其利润的三分之一移交给政府。

巴哈马群岛:巴哈马群岛没有企业所得税,跨国公司最终支付的实际税率在5%至15%之间。

百慕大:百慕大没有公司所得税。但是,跨国公司的有效税率平均约为12%。

开曼群岛:跨国公司最终为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业务部门产生的利润缴纳约13%的税率。

马来西亚:马来西亚公司的平均税率为19%,而跨国公司的平均税率约为17%。

印度:印度的法定企业所得税率为34%,而跨国公司实际支付的税率中位数仅为17%;本地公司占22%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哪些税不能税前扣除

1.允许抵扣企业所得税的具体项目,应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在税前扣除:

(1)贷款利息支出。在生产经营期间,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从金融机构借款所产生的利息费用。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费用,可以按照不高于同一时期同类金融机构借款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

如果纳税人从关联方的借款金额超过注册资本的50%,则超出的利息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2)工资和薪金支出。

(3)2%的员工工会资金,14%的员工福利费和2.5%的员工教育资金。

(4)公益和救济捐款。对于纳税人的公益捐赠和救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年度会计利润总额的12%以内。

(5)商务招待。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商业娱乐费用,全年的扣除总额不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0.5%。

(6)各种保险基金和集合基金。按照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支付给社会保险机构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扣除,包括基本养老金,补充养老金,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比。

(7)固定资产租赁费。如果以经营租赁的方式从出租人那里取得固定资产,则可以按照受益时间平均扣除独立交易原则上的租金。纳税人通过融资租赁取得固定资产的,不能扣除租金支出,但可以按照规定提取折旧。

(8)坏账损失和坏账准备金。

年末企业提取的坏账比例为应收帐款余额的五分之一。

(9)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费用。

(10)资产损失

(11)汇兑损益

(12)支付给总部的管理费。

(13)住房公积金

(14)广告和业务推广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15%的部分可以扣除。超出部分可以结转以后的纳税年度扣除。

(15)研究开发费用。纳税人用于研究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根据事实扣除。无论它们是否可以形成无形资产,都不需要资本化。如果一家有利润的企业产生的研发费用比上一年增加10%以上,则可以扣除实际金额的50%。

(16)其他扣除。扣除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收法规进行的。

2.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以下各项:

(1)资本支出;

(2)无形资产转让和开发支出;

(3)对非法经营和没收财产的罚款;

(4)滞纳金,罚款和各种税款的罚款;

(5)自然灾害或事故中应予赔偿的部分;

(6)超出国家规定的慈善和救济捐款以及非公共福利和救济捐款;

(七)各种赞助支出;

(8)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 <公司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方法>”补充:

(1)非法支出,例如贿赂;

(2)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罚款,罚款和滞纳金;

(3)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风险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国家税收法规可能会规定除

以外的任何储备金形式;

(4)税收法规有特定的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

费用超出或超过法律范围和标准。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方法

国税发[2000] 084号

第1章概述

第1条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规定》及其详细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和“细则”)的精神制定的。

第二条本条例的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允许扣除的项目为应纳税所得额。允许的扣减是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中与获得应纳税所得额相关的所有必要且正常的成本,费用,税款和亏损。

第3条纳税人申报的扣除额是真实合法的。真实意味着它可以提供适当的证据来证明相关支出确实发生了;法律表示符合国家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与税收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为准。

第4条除非税收法规另有规定,否则税前扣除的确认通常应遵循以下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在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额。

(2)匹配原理。也就是说,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匹配或分配期间报告并扣除。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应付的可扣减费用不能提前或延迟报告。

(3)关联性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的可扣减费用必须与获得应课税收入的性质和来源有关。

(4)确定性原则。也就是说,每当支付纳税人的可抵扣费用时,都必须确定金额。

(5)合理性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可抵扣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业务惯例和会计惯例。

第5条纳税人的支出必须严格区分经营支出和资本支出。资本支出不能在当期直接扣除,必须按照税法规定分期折旧,摊销或计入相关投资成本。

第六条除《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以下费用:

(1)贿赂和其他非法支出;

(2)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罚款,罚款和滞纳金;

(3)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以及根据国家/地区可以提取的准备金以外的任何金额税收法规储备金形式;

(4)税收法律法规有特定的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支出超过或超过了法律范围和标准。

第7条纳税人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的成本确定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如果纳税人进行了合并,分立和资本结构调整等重组活动,并且已确认相关资产的隐性增值或亏损在征税中得以确认,则可以根据确认的价值确定相关资产的成本。评估。

第2章费用与支出

第8条成本是纳税人销售商品(产品,材料,废料,废料,废料等),提供服务,转让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第9条纳税人必须合理地将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成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可以直接包含在相关成本计算对象或人工服务的运营成本中。间接成本是指为同一成本对象提供服务的多个部门的共同成本,或可以制造以提供两种或更多种产品或服务的相同投入的共同成本。

直接成本可以根据相关会计凭证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计算对象或人工服务的运营成本中。必须基于与成本计算对象的因果关系,成本计算对象的输出等合理地将间接成本分配给相关的成本计算对象。

第10条纳税人的各种存货应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纳税人外包库存的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格,购买费用和税金。

存货成本中包含的税款是指不能从购买,自制或委托存货的销项税中扣除的消费税,关税,资源税和增值税进项税。

纳税人自制库存的成本包括间接成本,例如制造成本。

第11条纳税人已发出或收到的各种存货的成本评估方法可以使用个人评估方法,先进先出方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售价方法等如果纳税人使用的库存的实际过程与LIFO方法一致,则LIFO方法也可以用于确定发出或接收库存的成本。纳税人采用计划成本法或零售价法确定存货成本或销售成本,必须在纳税年度末及时结转成本差额或购销货差额。被宣布。

第12条一旦确定了纳税人的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和库存评估方法,就不能随意更改它们。如果确实有必要进行更改,则应在下一个纳税年度开始之前将其报告给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三条费用是指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可抵扣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但已包括在费用中的相关费用除外。

第14条销售费用是指纳税人用于商品销售的费用,包括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保险费,销售佣金(可以直接确定)进口佣金以调整货物成本),寄售手续费,经营租赁费以及销售部门产生的差旅费,工资和福利费。

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的纳税人购买库存并承担包装费用,杂项费用,运输和存储期间的保险,装卸,运输期间的合理损失以及进入仓库之前的分类费用。购买费用可以直接计入销售费用。纳税人根据会计需要将上述采购费用计入存货成本的,不得以销售费用的名义重复扣除。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的销售费用还包括开发产品销售前的改装和修理费用,护理费用,取暖费用等。

纳税人从事邮政和电信等其他业务的销售费用已计入营业成本,不计入销售费用。

第15条行政费用是指纳税人的行政部门为管理机构的业务活动提供各种支持服务所产生的费用。行政支出包括总部(公司)支出,研发支出(技术开发支出),社会保障缴费,劳动保护费,商务招待费,工会支出,职工教育支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支出,均由以下部门统一承担:纳税人,启动费的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包括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坏账损失,印花税和其他税金,消防费,排污费,绿化费,国外事务费和法律,财务,数据处理和会计事务的费用(咨询费,诉讼费,中介聘用费,商标注册费等),以及向总部支付的费用(指与总部位于同一法人实体的总部)办公室)合理的管理费等除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税务机关批准外,纳税人不得着手向关联企业缴纳管理费。

总部资金,也称为公司资金,包括总部行政人员的薪金,福利,差旅费,办公室支出,折旧费,维修费,材料消耗,低价值易耗品的摊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