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老项目预缴企业所得税-施工企业老项目企业所得税多少

提问时间:2020-05-07 08:37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5-07 08:37
最佳答案

建筑企业需要预交企业所得税吗

您是从其他地方到芜湖的建筑公司吗?如果是,则应为总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对外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书”,企业所得税应在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预缴。该项目按照项目实际营业收入的0.2%进行。芜湖开归单位后,按照税务机关预先批准的收税方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企业所得税可以抵扣。

外出施工企业所得税预交老项目,新项目都是在施工地按0.2%预交吗?

是的,企业所得税每季度预缴一次,每年结算一次。由于某些应税项目在会计处理中可以被视为费用冲销利润,但是根据税法,不允许冲销利润,因此,每月进行的税额调整不符合会计中的成本效益原则;此外,如果根据本季度的实际利润预付款,该公司在接下来的几个季度中可能会出现大量亏损。结果,年底的利润为负或很小,导致年底清算后更多的预缴税款,并且退税非常麻烦,因此税务局通常不会退还给您。多余的钱将等到您获利的那一天,然后慢慢扣除。对于需要资金的公司来说,这是相当大的损失。因此,可以在预付款期间与实际利润有所不同。但是,到了年底,必须补足剩余的税款,因此,尽管您每个月可以少付一些税,但是您却可以支付得很少。否则,付款时将支付过多的税款,这将影响公司。正常的现金流甚至可能破坏购买计划。

建筑施工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异地建设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建设企业所得税征收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156号),由建设公司总部直接管理的跨区域项目部。公司所得税的支付问题已经得到规范。

企业所得税的三种处理方式:

1.总公司直属项目部的跨区域建设情况。

根据国税函[2011] 156号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项目实际营业收入的0.2%由总行预分配至公司所得税的项目所在地。每月或每季度一次,以及项目部门预先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付款。总公司在扣除项目部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应当按余额当场支付。

2.在不同地方进行二级分支机构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印发〈跨地区企业所得税征收集体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属于跨省级经营的

。 ,根据“统一计算和分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管理,现场预付款,简易清算,财政调整”方法;如果属于同一省份的业务,则分支机构向施工现场的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后,其营业收入由总公司统一企业所得税是计算和缴纳的,分支机构不预先在施工现场缴纳企业所得税。

3.直接在分支机构下进行项目部门的跨区域建设。如果跨区域建筑公司设立了

个建筑企业跨区域项目经理部门(包括工程指挥部门和性质与项目经理部门相同的合同部门),则如果与该建筑方签订了合同分支机构的名称和组织施工时,将其收入汇总到分公司中,并按照国税发[2008] 28号文件的分级管理规定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