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石斛免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7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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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7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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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条件:生产经营期十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100人;

2.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该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在2007年3月16日(发布日期)之前成立的外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优惠版当期限到期后,由于无利可图而享有折扣的权利时,将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折扣期限。

苗木行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具体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怎么免的?

苗木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

1,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可以通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花卉种植减半,即按25%的法定税率征收,并按实际税率为12.5%。

上述两项税收的优惠政策强调,只有直接从事花卉种植和种植的公司才能享受优惠待遇。

各个税务机关的具体执行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您可以咨询国家税务主管部门以了解具体措施。

2.育苗业的发展和销售

耕种+销售,应交增值税,由国家税务部门处理;

3.如果已租给他人的展位

如上所述,享受折扣的人必须直接从事这项工作。如果您经营租赁,则必须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没有税收优惠。

4.增值税政策中的“农业生产者”不仅仅指单个农民。因此,除自然人外,直接从事种植和销售自产农产品的机构均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5.必须同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对销售征收增值税,对收入(简称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两种不同的税。

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

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国家采取的灵活调整措施,利用税收经济杠杆作用来鼓励和支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的发展。《企业所得税条例》的原则规定了两种优惠的税收减免。一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他们。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他们可以定期减税或免税;提供减免税的企业,应当按规定执行。税制改革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有政策性强,影响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政策,可以在国务院批准后继续执行。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15%的税率;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2.对于在出生前,出生中和出生后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产业,即农村农业技术推广站,植物保护站,水管理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和水生站。活力站,气象站,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专业合作社暂时免征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以及其他各种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所得税城镇公共机构;将技术成果,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转让给服务于各个行业的科研单位和大学。从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获得的技术服务收入暂时免征所得税;新成立的从事咨询(包括技术,法律,会计,审计,税务和其他咨询),信息和技术服务的独立会计企业或营业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从开放之日起免征所得税的第一年,新成立的从事运输,邮电通讯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所得税将在第二年减半;新近独立从事公用事业,商业,材料,外贸,旅游,仓储,居民服务,餐饮,教育和文化。卫生事业中的企业或者经营单位,自营业开始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可以减免两年所得税。

3.除原始设计中指定的产品外,企业还全面利用企业生产过程的生产,将“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的资源作为产品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以及企业对企业外部产品的使用以散装煤石,矿渣和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的建筑材料的生产收入,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五年内免征所得税;设立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免1年所得税。

4.国家确定的“老,年轻,边境和贫困”地区的新设立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免三年所得税。

五,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的过程中发生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收入,且年纯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时免征。所得税。

6.如果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例如风,火,水和地震,企业可以在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下减免1年所得税。

7.新建城市劳务和就业服务企业,当年重新安置城市失业工人的人数占雇员总数的60%以上,经主管税务部门的审核批准,可免征三年所得税权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年底后,如果新安置的失业人员占企业原有雇员的30%以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所得税可减半,为期两年。

8.高校和中小学经营的工厂和农场的生产和经营所得的收入暂时免征所得税。高等学校和中小学开设各种类型的进修课程和培训课程,并暂时免征所得税。享受大中小学税收优惠待遇的校办企业,必须由学校自筹资金,由学校负责管理和经营,业务收入归学校所有。下列企业不准对校办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一)将原纳税企业改制为校办企业; (二)学校是在原有校办企业的基础上,吸收国外附属企业的投资; (3)学校向外部单位投资的合资企业; (四)学校与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联合设立的企业; (五)学校将校办企业转租给外部单位经营的企业; (6)学校将办学企业与个人经营的企业签约。高等教育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中小学仅限于教育部门开办的普通教育学校,但不包括各类成人学校,如耶达大学和耶达电视大学,职工学校和企业办私立学校。

9.对于民政部门组织的福利工厂和非中途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四残”人员的安置占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暂时免征所得税;如果“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10%以上,但未达到35%,则所得税减半。

10.乡镇企业可将应交税额减少10%,以补贴社会支出。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的最新政策?

在新增加的商贸企业职位中,招募持有《就业和创业证书》或《就业和失业登记证》的新雇员,并签署一份为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支付社会依法缴纳保险费;三年内,将根据实际招募人数依次扣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

在纳税年度末,如果纳税人的实际营业税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盈余少于批准的减免税总额,则纳税人将扣除企业所得税结算时的差额减少企业所得税。

如果本年度的扣除额不足,则该扣除额将不会在以后年度结转。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与支持和促进关键群体创业和就业有关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39号) )第2、3和4条,第五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具体实施税收政策以支持和促进企业家精神和就业的公告关键群体(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关键群体的创业和就业的税收政策的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 1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企业就业税优惠对象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77号)。

“处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措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6.购买用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应按一定比例抵税

减少规则:

企业购买并实际使用《能源和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公司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目录对于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可以从当年企业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专用设备投资的10%。

如果本年度的信用额不足,则该信用额可能会在接下来的5个纳税年度结转。

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实际购买并实际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购买上述专用设备的企业,在五年内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偿还已贷记的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0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环保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特种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税[2008] 4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节能节水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企业目录》的通知环保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2008年版)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第2号)。 11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有关企业所得税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

“处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措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7.支持自雇退休士兵开办企业和就业企业,并限制企业所得税的减免

减少规则:

在诸如商业和贸易之类的新增加的企业职位中,如果新聘的自雇退休士兵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了社会保险费,则他们将根据三年内的实际招募人数确定。扣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

在纳税年度结束时,如果企业的实际营业税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盈余少于批准的减免税总额,则企业将扣除企业所得税结算时的企业所得税。

如果本年度的扣除额不足,则该扣除额将不会在以后年度结转。

政策依据: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63号总统令)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华民国国务院第512号法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处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关于调整和完善有关税收政策以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创业的通知的通知(财税[2014] 42)

8.固定资产或购买的软件可加速折旧或摊销(如果税收处理不一致,则享受汇款收入)

减少规则:

由于技术进步,固定资产的产品更换速度更快;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烈振动,高腐蚀状态,企业可以采用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也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

在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的生产设备中,折旧期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期限为3年(包括3年)。

如果企业购买的软件符合确认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条件,则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并且可以适当缩短折旧或摊销期限。最短期限是2年(包括2年))。

政策依据: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63号总统令)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华民国国务院第512号法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固定资产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发展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处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9.对在受灾地区促进就业的企业,应将企业所得税减至一定数额。

减少规则:

受灾地区的企业和其他企业在新增工作中,招募因地震灾害而失去工作的当地人,并签订了期限超过一年的劳动合同,并支付社会保险费依法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应根据实际征聘人数和实际工作时间扣除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

其中,庐山灾区的政策执行期限为2015年12月31日;鲁甸灾区的政策执行期至2016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庐山地震灾后重建和重建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 58号),第1个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鲁甸地震后重建和重建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 27号),第5,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