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中不超过合同总金额5%的部分可以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办理手续费,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29号),“ 1。与生产和经营有关的费用和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的计算极限的零件,不得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在扣除退保费(包括数字,下同)后,根据当年总保费收入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人寿保险公司根据总保费收入扣除退保押金等计算出剩余余额的10%的限制。
2.其他企业: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所确认的收入的5%(不包括交易各方及其雇员,代理商和代表,等等。)限制。
2.企业应与具有合法业务资格的中介服务公司或个人签订代理协议或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手续费和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人外,企业以现金和其他非转移方式支付的手续费,佣金,不扣除税前。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而向有关证券承销机构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一些地区税务机关的说法,我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收取的佣金是否有依据,未支付的部分不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按照应计基础将应计费用不包括在损益中,这是否会成为收支系统的实现?
【答案】
《关于企业办理手续费,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
2.企业应与具有合法业务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理协议或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手续费和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人外,企业以现金和其他非转移方式支付的手续费,佣金,不扣除税前。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而向有关证券承销机构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不得税前扣除。
六。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佣金的计算表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9条企业的应税收入以应计制为基础计算。本期收支与收支无关,均视为本期收支。即使在当期已收付款,该费用也不会被视为当期收支。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可以看出,贵公司根据合同收取的佣金必须在实际发生时除个人代理人之外还通过转移支付,并且仅在获得依法合法和真实的凭证扣除额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司费用和佣金费用的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 29号
各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以及计划分开的城市的财政部门(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1.如果企业产生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则允许扣除不超过以下规定的计算限度的部分;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在扣除退保费(包括数字,下同)后,根据当年总保费收入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人寿保险公司根据总保费收入扣除退保费用等计算出剩余余额的10%的限制。
2.其他企业:与中介服务机构或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个人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所确认的收入的5%(不包括交易各方及其雇员,代理商和代表,等等。)限制。
2.企业应与具有合法业务资格的中介服务公司或个人签订代理协议或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手续费和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人外,企业以现金和其他非转移方式支付的手续费,佣金,不扣除税前。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而向有关证券承销机构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不得税前扣除。
3.企业不应在回扣,业务佣金,回扣,入场费和其他费用中包括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第四,企业已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和佣金费用包括在内,应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能在当期直接扣除。期。
五,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不得直接扣除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应如实记入帐户。
六。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的计算表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的证明。
7.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新税法实施前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处理企业手续费和佣金所得税扣除额。
200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