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付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其中,应税收入=总收入-允许扣除的可抵扣金额。根据该公式,并非企业产生的所有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扣除。在计算税额时,应将计算的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乘以税率以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额。《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四种税率:基本税率25%,税率20%,优惠税率15%和预提税率20%(目前降低10%)。大多数机构和社会组织适用25%的税率; 20%的优惠税率主要适用于微薄的利润; 15%的税率主要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主要适用于在中国设立机构和场馆。从中国领土获得的外国公司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收入中,预扣所得税是根据纳税人的收入和税额计算的,除非国家另有规定,否则不得扣除费用直接以10%的税率征收
上述优惠收入免税要求对项目进行独立核算,可靠地计量收入和成本,合理分摊期间费用,然后根据免税的具体内容计算免税收入额。这意味着扣除额是可以折现的净收入。计算公式:可享受优惠利益的净收益=项目收益-项目分摊的项目期间成本。
例如
2014年,一家农业经营企业的农业收入为3000万元,其他收入为1000万元,农业经营成本为1000万元,其他经营成本为700万元,期限为1000万元,其中100万元用于商务娱乐。农业收入中的收入免征所得税,不考虑其他调整。本期商务招待费的税前抵扣额为20万元(发生额的60%为60万元,收入5‰为20万元,以较低者为准),其余80万元需要调整。期内费用按收入比例分摊,农业收入占75%,其他项目占25%。农业收入应在1000×75%= 750(万元)期间分摊,优惠净收入= 3000-1000-750 = 1250(万元)。然后,企业通过调整商务娱乐活动增加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由于免征农林牧渔业项目收入的所得税调整额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1,250万元。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300 + 80-1250)×25%= 32.5(万元)。
企业认为,可以采用另一种分配方法,即对税收调整后的期间支出进行分配。在上面的示例中,其他条件保持不变,分摊期的成本基数为1000-80 = 920(万元),农业收入的分摊期为920×75%= 690(万元),可享受优惠的净收入= 3000-1000-690 = 1310(万元)。调整经营性,增加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免征农林牧渔业收入的所得税调整额,减少应纳税所得额1310万元。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300 + 80-1310)×25%= 17.50(万元)。
经过上述正确的营业收入和支出收支和调整后,从扣除项目和上一年度未收回的亏损中减去营业应纳税所得额,以获得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理论上是对“经营余额”帐户的余额和上年度未弥补损失的金额进行调整和调整。但是在实践中,一般情况是大多数业务单位所从事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收入是由一组人和同一办公空间交叉经营,考虑到管理的成本效益,不符合理论核算要求,无法有效地区分与税收和应纳税所得额相对应的成本和支出无法准确扣除,并且会计科目“运营余额”中反映的金额不正确。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法律和法规提出了一种解决方案:“机构和社会组织应分别核算与获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与免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应该分开计算,确实很难区分。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采用分摊方法或其他合理方法确定。发言人说:「在实践中,总开支不能有效地加以区分,当然,营运开支也不能与工资,招待费,广告费,雇员福利费等有效地区分开。费用,进而进行税收调整,通常的做法是先根据所得税法的相关要求调整单位的总成本,然后在将应税收入分配到总费用的比例后调整总成本获得应税收入的单位收入从项目金额中扣除成本,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
总之,计算企业所得税是一项全面而复杂的任务。由于其特殊的性质和会计方法,公共机构增加了计算的难度和复杂性,但是只要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数据收集,正确划分非应纳税所得额和营业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相应的成本核算,并根据业务单位会计制度的特点进行适当的差额调整,可以转换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式简单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