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8年1月1日,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同。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收益没有税法优惠的,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25%。
适用于外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应税对象包括生产,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生产运营办公室也可以称为利润办公室。其他收入是指股息,利息,租金等。
我在教科书(《金融法规和会计知道道德》)中找到了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本法的规定。
该法律不适用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
根据国发〔2000〕16号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国务院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以及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收入。,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是,根据《外资独资企业法》第47条,外资独资企业不适用于本法。由于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于外商独资企业,因此不可能对外商投资企业只征收企业所得税。
结论:外商独资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经营期超过十年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免征二年所得税,减免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2)以高科技为基础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免税2年,减免6年的一半以缴纳企业所得税;
(4)五年豁免期届满后,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的外资企业和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偏远地区的外资企业未来10年的税收它可以在这一年继续按15%至3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受国家鼓励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5年减免期届满后的3年内,将企业所得税减免15%,并且西部地区可延长至2010年;
(6)再投资退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被投资企业的利润进行再投资的,经营期限不得少于5年。经税务机关批准,再投资部分的再投资部分应退还40%的所得税。对产品出口企业进行再投资的,应当全额退还为再投资部分缴纳的所得税;
(7)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利润免征所得税;
(8)免征地方所得税。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和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减免地方所得税。
(9)在原先批准的生产和经营范围内,对已建立的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操作,国内进口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符合需要的自用设备和配套技术,附件及零配件,可按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0)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根据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和支持零件及备件。根据有关规定免予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11)外商投资企业采用《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的先进技术,并根据合同规定在海外支付软件费用,免征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12)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其进口的自用设备及配套技术,配件和备件可能无法在中国生产,或者其性能不能满足总投资需求。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13)对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的产品,其出口退税率未达到税率,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在税率和当前出口退税退税管理规定; (十四)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家用设备的,如果该进口设备属于免征进口税范围,则可以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