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公司不合法。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经济债务纠纷显着增加。东南沿海地区的一些大中城市和开放地区相继出现了各种形式的“收债公司”,其中一些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从事收债业务;其他以其他商业活动名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其他公司。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追债业务的实际运作;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有的尚未注册,没有开展收债业务。 “收债公司”负责收债,参加诉讼或非诉讼代理,没有法律依据,缺乏法律赋予的权力和行政执法权,部分收债公司以恐吓恐吓的方式强行向债务人收债。 ,欺骗,勒索等。甚至绑架人质,进行危害人身安全的非法和犯罪活动,以获取高额回报。 “收债公司”的存在不仅破坏了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的正常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而且危害了公共安全。它还鼓励地下非法收债活动,并给社会造成不利影响。在生活中,如果遇到一家非法收取款项的清算公司,建议及时报警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委托他人帮助他们以合法方式收取债务并不违反法律。
收债公司虽然有合法组织和合法注册的公司,但如果存在非法拘留,恐吓,威胁,债务人故意伤害和其他收债或行为方式,则属违法,违反相关规定也是违法的刑法。
国家决心制止一切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非法行为。如果违反了刑法,国家最终将撕毁其法律面貌并将非法行为绳之以法。
此外,199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收债公司”注册的通知,要求中止公众机关的申请,检查,法律和法律部门(明确规定)要求停止“收债公司”和类似的商业登记。
1995年,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还发布了禁止此类企业注册的文件。
在2000年,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文件,再次禁止各种收债公司,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任何形式的收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