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的低税优惠政策是国家税务总局为响应国务院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而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由于大多数小型,低利润的公司都缺乏专业的财务人员,因此会计没有标准化,他们不熟悉或不了解税收政策。笔者进行盘点,整理出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注意事项,以帮助中小企业了解,掌握和运用这些优惠政策,真正浸没在税收优惠政策的阳光下。
一,相关的优惠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利润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据说,与25%的法定税率相比,小型和低利润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减轻了20%。
为了继续在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和就业方面,小企业支持小企业发展。去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分别发布了两个文件,以进一步增加税收优惠。根据财税[2011] 4号和财税[2011] 117号两个文件,具体的优惠可归纳如下:
2011年小型和微利企业的年度应税收入没有超过30,000元(含3项)2012年至2015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0,000元(含6万元)的,减按应纳税所得额的50%征收企业所得税20%的税率。也就是说,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型获利企业的实际企业所得税税率仅为10%,与普通公司相比,税负减少了60%。
但是,请务必注意,将《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结合起来,可以得出以下结论:2011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少于30,000元(含30,000元)。利润微薄的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0%;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实行20%的优惠税率。 2012年至2015年,年应税所得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按10%的优惠税率缴纳所得税; 6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II。资格条件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中小企业是指在全国从事非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人万元;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特别是要享受微利企业收入税收优惠,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产业,国家限制和禁止产业应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执行(国家发改委第40号)
第二,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的总收入减去应税所得,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和允许弥补的上一年度亏损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雇员人数和总资产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价值这里重点介绍的是雇员人数和总资产的统计能力。
关于小微利润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标准,国税函[2008] 251号规定,“从业人数”是根据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的。 ,“总资产”是基于企业的。年初和年末的总资产
小型和低利润企业应减免20%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1.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是指在全国从事非限制性和禁止性行业的企业,以及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政策参考: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政策性小问题的小微企业利润条例》(财税[2011] 117号),明确指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6万元(含6万元)的,对于小微企业,其所得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并扣除企业所得税以20%的比例支付。一般而言,小规模,低利润企业是指利润很少的企业(以前定义为利润在3万元以下,本次定义的利润在6万元以下)。当然,这应该在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准确的会计核算的前提下加以定义,并享受该政策规定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