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历史上记录的农业税是陆春秋(第一个594年)实施的“第一税亩”,汉代的“租金”,唐代的“租金调整”和国民政府时期的“天府”;在此期间,朝代对税制进行了几次改革。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业税并未停止。中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农业税收一直是国家统治的基础。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税收。在现代意义上,农业税一直被农民称为“皇家谷物国家税”。尽管农民负担问题一直困扰着中国大陆,但农民一直认为征税是一种义务,对农业税没有对抗性的态度。到2005年底,废除农业税共实施了2600年。
该税的发展经历了七个阶段:
于1980年颁布了《个人所得税法》,该法律仅适用于在中国的外国工人,起征点为800元人民币;
在1949年的第一次全国税收会议上,通过了统一国家税收政策的基本计划。这包括对公司收入和个人收入征税的方法。在1950年,政府事务局发布了《国家税收管理实施原则》,其中规定国家设立14种税收。其中,有3种税种,例如工商税(所得税部分),存款利息所得税和工资薪金所得税,对所得进行征税。
自1970年代末以来,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税收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税收逐渐成为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同时,税收也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1,1978年至1982年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改革开放后,为了适应引进外资,技术和人才的需要,进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税制改革工作在“七五”期间逐步推进。 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企业所得税法》,并予以颁布。公司所得税税率确定为30.%,根据应付所得税,附加10%的地方所得税。同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所得税法》,该法实施了20%至40%。 5级超额累进税率和应纳税所得额需缴纳10%的地方所得税。以上改革标志着按照中国计划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体制改革所得税制度的开端。
2 1983年至1990年的公司所得税制度
是企业改革和城市改革的主要措施。 1983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尝试。国有企业“改税”后,国家成立后,国有企业向国家缴纳利润超过30年的制度就改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制度。
9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和《国有企业税收征管办法》。国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国有的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大中型企业按55%的比例税率征收,小企业按10%至55%的税率征收8级税率的累进税率。规范税收的是大中型国有企业,税率由财政,税务部门主管部门决定。
国务院于1998年4月发布《集体企业收入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实施超额累进税率10%至55%的原工商税(所得税部分)对集体企业的征收也停止了。
1988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税率为35%。
国有企业“改革税”以及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的收入该制度的引入重新定义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使中国的企业所得税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健康发展。
1991年3月31日至今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市场经济体制的新情况,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扩大,按照原则将国有企业推向市场的努力在统一税法,简化税制,合理的税负,促进竞争等方面,国家先后完成了外资企业所得税和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
1991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商人。 《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于同年7月1日生效。
1993年2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所得税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