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税后利润)计算和支付的。
1.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业务外部支出。
2.应税收入=利润+税项调整的增加-税项调整的减少
3.应付所得税=应税收入*税率
4.适用税率:30,000元(含)以内的应纳税所得额(税后利润)的18%,30,000元至100,000元(含)以内的27%,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申请占33%(比2008年增加25%)。
在当地的地方税务局付款。
新的税法规定,主要业务是为缴纳企业所得税而缴纳营业税的地方税务局,而主要业务是为国家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销售。
【公司所得税简介】:
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纳税人的范围大于公司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在中华民国境内实施独立经济核算的所有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六类:(1)国有企业; (二)集体企业; (三)民营企业; (4)关联企业; (五)股份制企业; (六)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公司所得税的对象是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包括货物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是指以生产经营收入为应税对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及其他创收组织征收的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