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会计学院的刘先生将回答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税收核查。如果2014年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000元,则《月(季度)月(季度)企业所得税和年度纳税申报表(类型B))将“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乘以15%填入第12行“减少:有资格的小型和小型利润公司减免所得税”;欢迎单击我的昵称-向会计学院的所有老师提问
任何事情都可以由税务机关决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企业所得税按月或按季度预缴。
企业应在当月或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向税务机关提交预付的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并提前缴纳税款。
企业应在年底后的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并结清并结清退税款。
企业在提交公司所得税申报表时,应按照规定附上财务和会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企业所得税应每月或每季度预缴一次,并应经税务机关明确批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应每月或每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他们应按月或季度实际利润预付款;很难预付每月或每季度的实际利润如果是这样,则可以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金额,或者根据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法进行预付款。一旦确定了预付款方式,就无法在纳税年度内随意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