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您的免税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86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免征或减少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
(1)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豆,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栽培;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畜禽养殖;
6.收集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与维护等,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服务项目
8.海洋捕鱼。
(2)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应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根据上述规定,果树苗的销售免征企业所得税。
这个问题尚不清楚。根据目前的政策,答案如下。您可以根据问题的实际情况选择处理:
1.处理树苗销售的所得税:根据《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从事以下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所得税:(4)种植和种植森林树木。因此,耕种树苗的人免征所得税。
2.增值税的处理更为复杂:(1)农业生产者出售的自产农产品免税,其中农业包括林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种植,收割,动物饲养和渔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购买农产品卖给以上单位和个人,以及单位和个人。购买,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农产品仍在规定范围内的,不在免税范围之内,应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的销售,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实行免税;农民合作社出售给其成员的农膜,种子,幼苗,化肥,农药和农机征收增值税。
特别重要的是要注意,纳税人销售受免税条款约束的商品可以免除免税,但他们在免税后的36个月内不得申请减免。
请根据上述规定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