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补偿是营业外收入,应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经济补偿金或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单位所在城市上一年雇员平均年薪的3倍,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经济补偿金或补偿金总额超过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的,超额部分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解除劳资关系的个人和雇主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关于免除个人和雇主因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的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2001]第57号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单独计划的市,地方税务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支持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在为解散个人提供一次性补偿与雇主的劳资关系所得税免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首先,个人由于与雇主的劳资关系终止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雇主支付的经济补偿,生活津贴和其他补贴)
,其收入低于上一年当地雇员平均工资的三倍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因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计算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额。
2.个人获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比例实际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政府可以用来计算一次性补偿收入。扣除个人所得税。
3.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宣布破产,企业雇员从破产企业获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该通知将从2001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前项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以前发生但尚未征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O O 9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对个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发〔1999〕178号。
最近已要求某些地区提供指示,以澄清有关公司在公司解雇过程中取消员工的劳动合同而向被解雇的员工支付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重组,重组或降低员工效率。经过研究,其规定如下:
1.因劳动合同解除而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的个人,应在“工资收入”中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次,考虑到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很大,被解雇的人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被一个人视为一次获得几个月的薪水和薪金收入,并在一定时期内平均。具体的平均方法是:将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企业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和薪金收入,并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的规定。企业中个人工作的年数是根据实际工作年数计算的,超过12年的计算为12年。
3.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一次性个人经济补偿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在付款时由付款单位代扣,并在随后的7天内支付给国库月。
4.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应当在纳税时扣除。
5.如果个人重新雇用并在劳动合同终止后被雇用,则支付给个人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将不再与重新雇用和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6.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如果以前的规定与本通知的规定不符,将执行本通知。
199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