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销售就像正常的商品销售一样,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税法规定的原则,认为销售不一定产生额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没有额外的公司所得税负担。因此,建议在发生视同销售时,公司分解交易,并根据税法规则准确确认每笔交易的税务会计处理方式,并在此基础上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以避免因不正确的税收待遇公司所得税为负。
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依法纳税时,自产自用的销售被视为影响了所得税。由于所得税的支付方式为季度预付款,年度结算和支付。
自产自用主要是指将自产或委托使用的商品用于免税物品,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尽管它被视为销售行为,但它不会发出特殊发票,也不会在会计中出售因此,收入条目不会增加纳税人销售收入的应税收入。
自产自用的会计分录应为:
借用:在建工程(用于在建工程)
或借:应付的福利费(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贷款:成品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
从以上条目可以看出,自产自用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销售收入,而且由于费用账户的增加而减少了纳税人的利润。应付福利费于期末转入生产成本,直接减少利润;由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后计提折旧,所以在建工程会减少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