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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下收入为免税收入:
①国债利息收入;
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的股息和股息收入收入;
③非居民公司从与其国内机构有实际联系的居民公司获得股息和红利收入;
④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非应税收入:财政拨款;免税收入: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1.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拨给预算管理中包括的公共机构,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财政资金,除非国务院和国务院另有规定。财政和税务部门。
2.依法收取并包括在财务管理中的行政费用和政府资金。行政收费是指在执行社会公共管理和向公民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批准,按照规定的程序批准,具有特定目标并计入财务管理的费用;法人或其他组织成本。政府资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代表企业收取的具有特殊用途的金融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指企业取得的财政资金,由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专用并经国务院批准。
4.国债利息收入:税法规定,为鼓励企业积极购买国债并支持国家建设,税法规定企业从购买国债中获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