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减免和三等分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公司可以从营业收入的第一年到第三年免交企业所得税,而从第四年到第六年减半。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1.在新税法颁布之前建立的企业税收优惠过渡措施为:企业享受按照原始税法,行政法规和具有行政法规效力的文件。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将根据以下措施进行过渡:自2008年1月1日起,原先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公司将在新税法实施后的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 。其中: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企业将在2008年,18%,2009年,2010年为22%,2011年为24%,2012年为25%的情况下征税;最初实行24%税率的企业将自2008年开始适用25%的税率。同时,要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实施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 157号: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这也是《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规定》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过渡期内企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五免五减”等常规免税,居民企业所得税可以根据过渡期的适用税率选择适用税率,并在减免期满前减半税率,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的税率减半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