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各项不包括在公司所得税和非应税收入中(A.没有特殊目的的金融基金)。
非应税收入是指本质上不经济且以企业的获利活动为基础的收入,不征税,也不是应税收入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非应税所得”,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的管理费,并计入财务管理,政府资金等。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下列收入合计为非应税收入:(一)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费用和政府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对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6条作了具体解释:
《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第1款所指的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分配给预算管理中包括的公共机构,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财政资金除非主管机关另有规定。
......
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第3款是指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非应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财政资金,由国务院财税部门用于特殊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